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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家暴不能纵容 专家提醒想方设法搜集证据

2016-04-22 08:41:00 来源:羊城晚报

  就在我们讨论家暴法落地能否管好家务事的当下,频频爆发出令人震惊和扼腕的极端家暴惨案,与此同时,一些陈年案件也随着反家暴法的实施在互联网传播,呜咽在更多人的心头。而当你遭遇家庭暴力时,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和制度下,又该采取什么措施来保护自己呢?

  家暴证据都有哪些

  ●当事人之间沟通的书面文件或电话、短信、录音等证据

  ●目击证人(如未成年子女)的证人证言

  ●案发现场的照片、音频、视频等第一手资料

  ●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接警记录、出警记录、询问笔录等

  ●医疗机构保管的诊疗材料、病历、伤情鉴定等

  ●第三方救助机构(如居委会、村委会、妇联、学校等)出具的证明材料

  ●公安机关出具的告诫书、人民法院出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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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极端家暴案例让人揪心

  日前,浙江台州曝出一女子结婚8年长期遭到丈夫家暴虐待,去年4月更遭丈夫残忍割鼻,伤后基本靠嘴呼吸,整容治疗之路漫长,而犯罪嫌疑人目前仍在逃;去年8月14日,安徽合肥一女子因无法忍受丈夫的殴打辱骂,趁丈夫熟睡之际,拿起铁锤和菜刀将丈夫锤杀,之后选择了自首,据悉该女子忍受丈夫家暴20多年,此案近日在合肥开庭,引起网上一片哗然;今年4月4日,陕西汉中一名11岁女孩遭生父家暴致死,4月6日,内蒙古一女记者疑遭丈夫家暴后身亡,被打断7根肋骨,13岁儿子目睹家暴哭喊要“杀了爸爸”……

  这一件件触目惊心的极端家暴悲剧的发生,让不少人开始“检讨”自己面对所谓“家庭纠纷”的态度。网友@奔跑的兔子说:“最近出了反家暴法才曝光这么多家暴事件,那些没被曝光出来的呢?夫妻打架、家长打孩子,这些我们平常生活默许了的家暴事件,也许一个不小心就变成流血惨案,还是希望这个社会有更多的人来抵制、揭发家暴行为,我们不知道下一个受害者会不会是自己。”此外,不少网友鼓励受暴者一定要坚强地站出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尤其那些劝说忍一忍就过去了的话,以后真的不能再说了,指不定什么时候人就没了”。

  其实这样的悲剧离我们并不遥远,“爱我家”反家暴深度服务项目负责人余先生告诉记者,不久前接手的一个广州本地的家暴案例,两夫妻因为子女教育、丈夫外遇等问题产生矛盾,四年前丈夫开始时不时殴打j女士,近两年家暴越来越严重,在档口、住所内多次施暴,甚至将j女士赶出家门,j女士通过电视普法才决定向社工求助,“家庭暴力像一个炸弹,不知道何时会引爆成极端案例,比如这位j女士,她在一次被家暴后报警,警察上门甚至发现她丈夫有藏械、藏毒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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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遇到家暴这样处理

  遇到家暴应该怎么办呢?王飙尘律师表示,家暴的实质就是权力与控制,这是需要坚决反对的。

  首先对于受暴者而言,一定要警惕首次家暴,对家庭暴力坚决说“不”。“首次家暴就应该非常慎重甚至很严肃地去处理,无论报警与否,受暴者应当拿出非常鲜明的态度,明确地告诉施暴者如果这样做会有什么样的后果,不要忍气吞声不要纵容。比如要求对方写保证书,书面承诺,如果继续伤害你,在离婚、财产或者抚养上作出哪些具体承诺。”而当受暴者和施暴者不能自行谅解协商的,可以通过公权力的介入去解决,包括报警、向社会组织求助。

  注意搜集家暴证据

  说到家暴维权,就不得不提到反家暴法中的两款法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告诫书。这两款法条的具体内容是: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应当受理。

  “每个人遇到家庭暴力后我们都建议报警,反家暴法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暴报警后要及时出警,固定证据、协助受暴者就医、鉴定伤情等。”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子殷说,以往对于情节较轻的家庭暴力行为,公安机关会予以口头教育等,但往往刚教育完,过段时间家庭暴力还会再次发生。而告诫书制度,加之有居委、村委配合查访监督,告诫书不再是一纸公文。出具告诫书,既对加害人起到一定的约束、震慑作用,又起到了固定证据的作用。而告诫书对于之后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撤销对方监护权等都是一个有力的证据。一旦发生离婚纠纷,可据此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广东省高院副院长谭玲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曾说道:“广东法院从2010年开始试点家事审判合一庭,在受理的离婚案件中,自述存在家暴因素的有10%左右,但最终法院认定的不到2%。也就是说,家暴取证非常困难,再加上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保障不太了解以及法律在走进家庭这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导致我们以家庭暴力案件认定为离婚理由的就非常少。”对此,郑子殷也建议,家暴受害人要增强搜集证据的意识,除了出警记录等直接证据外,加害人的书面保证书、邻居的证词等都可以被采纳为认定家暴的证据。如果夫妻间经常用扇耳光或者语言谩骂进行精神伤害的话,可以通过录音录像的方式固定证据。

  寻求公权力介入

  家暴情况更为严重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果被申请人(即家暴加害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尚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对其进行训诫,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天以下拘留,“也就是说对方不打你了,但是跟踪、骚扰,甚至天天辱骂你,精神伤害,这也可能违反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是需要受到处罚的。”郑子殷说,同时可能会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一样要承担刑事责任,面临最高7年的有期徒刑。如果继续进行家暴侵害导致对方重伤、杀人的话等极端的家暴案件发生,还会面临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最高刑就是死刑。郑子殷补充,“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表明国家用公权力去保护你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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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建议

  探索独立家暴庇护站

  反家暴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被认为是解决受害者“有家归不得”处境的有效途径。事实上,2010年9月,广州市救助管理部门市区分部就开设了反家庭暴力庇护中心,为家暴受害者提供容身之所。目前广州全市建设反家庭暴力庇护中心8个(市级2个,区级6个)。也就是说,当受害者遭遇家暴无法解决居住问题或因为人身安全问题需要暂避的,都可以申请入住反家暴庇护中心。庇护中心除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外,还提供心理辅导和法律援助。

  但事实上,据媒体报道,截至2015年10月,广州市每年家庭暴力案件高达2000多宗,8个反家庭暴力庇护中心仅有21人求助入住。省妇联权益部维权律师王飙尘指出,受传统观念和生活习惯影响,很多人宁愿住在亲戚朋友家或者去朋友家暂避,而不会第一时间想到庇护。此外,全省范围内的反家暴庇护中心主要是利用民政部门的救助站、养老院开辟一个区域给这些受暴者庇护,“救助站环境相对比较复杂,加上救助站的工作人员要服务很多人群,很难就受暴者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但她提到,目前广东省妇联也在探索更好的反家暴庇护方式,已开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专业社工组织合作,建立专门的家暴庇护站,今年3月成立的位于东莞企石镇的向日葵家庭暴力庇护中心便是其中一个。“这是完全为受家暴的妇女进行庇护的独立场所,既提供一个‘类家庭’的环境,同时又提供很有针对性的辅导,包括心理调适、就业辅导等,这也是全省庇护中心里前来求助咨询最多的中心,效果很不错。”

编辑:单晓琳

关键词:权力与控制;加害人;搜集证据;家庭纠纷;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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