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以来,汕尾市在广东省内率先推出新生儿预参保缴费服务,让新生儿落地即享医疗保障。近日,汕尾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又联合出台《新生儿预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规程》。

根据新规程,符合汕尾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规定且孕期满24周的孕程婴儿,可预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据了解,新生儿母亲作为申请人(可委托办理),在全市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填报《汕尾市新生儿预参保登记表》进行申请登记。家长在“粤税通”“粤省事”线上平台即可办理缴费。

预参保缴费后,新生儿无需立即办理户口,自出生之日起,凭《汕尾市新生儿预参保登记表》在定点医疗机构联网,即时结算报销。

另外,已办理“预参保”的新生儿仍需实名参保。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须完成户口登记,由申请人持《汕尾市新生儿预参保登记表》及户口本,到医保经办机构完成新生儿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参保信息的变更。

新规程实施后,住院期间尚未办理户籍登记、没有身份证的初生婴儿也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截至8月31日,汕尾市共有669名新生儿预缴城乡医疗保险,申请新生儿医保报销88人次,报销金额46.22万元,报销比例达73%。(通讯员 汕尾税务 林灯标 郑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