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尾市税务局联合汕尾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出一系列政策宣讲、上门辅导等活动,推动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政策落地。

  据介绍,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同时,汕尾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还与企业签署了《退役军人就业合作意向书协议》。
  汕尾市税务局表示,将继续与其他部门保持联动,落实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退役士兵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