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广州8月26日消息(见习记者 夏燕)为解决安全事故纠纷和防控校闹,广东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26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该条例作了进一步情况介绍。

  据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黄伟忠介绍,该条例是针对学校安全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而制定的,“比如相关部门责任不明确、安全工作机制不健全、安全工作人财物不足、教师对于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的学生不敢管、‘校闹’难处理等,为此,需要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固化经验,解决问题。”

  该条例分九章共七十四条,对各类主体职责、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安全教育与培训、教育惩戒、突发事件应对、“校闹”处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为学校安全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例赋予了教师必要的教育惩戒权。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小学校学生在校园内有用硬物投掷他人、推搡、争抢、强迫传抄作业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和批评,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惩戒措施。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打骂、辱骂以及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教育惩戒权是基于教育目的需要,对违规违纪、言行失范的学生进行制止、管束或者以特定方式予以纠正。”广东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李大胜表示,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的条件,必须是学生做出了违反学校安全规定的行为。“行使教育惩戒权是教师的自主选择,惩戒的措施要与学生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不得用体罚作为教育惩戒措施。”

  此外,条例为解决安全事故纠纷和防控校闹做了五个方面的规定,明确解决纠纷的方式、成立学校安全事故纠纷调解组织、规定事故当事方选择解决纠纷的方式等。如条例规定:“因学校安全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学校应当引导当事人,通过协调、调解等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