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广州7月30日消息(记者周羽)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这是我国在探索新的住房保障体系的背景下,全国首个省级的公共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总台央广记者周羽就此独家专访了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洋。

 

 

  广东省从2018年起,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茂名试点共有产权住房。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洋介绍,此次印发的《意见》旨在对全省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定价、分配、权益、供后管理以及产权转让等进行指导和规范,“应该说是最近我们国家在探索一个新的住房保障体系的这样一个背景下,全国首个省级的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对这些城市以及未来更多的城市在开展共有产权住房的建设管理的这些工作能够做出一个规范和引导。”

  《意见》对共有产权房的分配及建筑标准等多个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比如:广东的共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同时,《意见》也明确,承购人的产权份额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

  陈洋说:“这次的《意见》当中也是明确了,是向非户籍人群开放。首先一个要求是要在城市中无房,那么满足了这个要求以后,各地也可以制定相应的一些门槛,同时城市所需要的人才、外来务工人员,甚至是港澳居民都可以来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陈洋表示,共有产权住房作为新型的保障性住房,是对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与发展,“在共有产权住房当中,政府是一直持有部分产权的,政府也就有能力对住房的整个的管理,包括另外的产权所有人会有更强的监管作用,也能够避免过去我们经济适用房曾经出现的一些猫腻。”

  对于经济发达的广东省,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背景下,出台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对于缓解城市住房供需紧张、稳定房价具有积极的意义。陈洋表示:“大湾区的发展,尤其是以广州、深圳为核心的都市圈,在最近几年一直是人口不断在流入,住房的供需关系越来越紧张,房价也一直维持在一个非常坚挺的状态,这些城市有大量的人,尤其是一些青年人才,他们在解决自己的居住问题上,实际上是存在很大困难的。对于这些城市来说,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可以解决很大一部分新市民,尤其是年轻的新市民的购房需求,对于稳定当地的房价,促进住房体系的平稳健康发展也会产生很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