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网通知。

央广网东莞11月1日消息(记者 夏燕)10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在官网发布公告,11月1日起,东莞正式降低二手房交易个税。

公告显示,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此外,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