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卞德龙)10月1日起,《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简称《条例》)即将施行。9月1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实施工作计划。

  科普是公益事业、民生工程。根据《条例》,广东将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提升科技场馆的覆盖率。专家表示,随着“双减”(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政策落地,《条例》的实施将有助于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群体的科学素质教育。

  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许典辉在发布会上介绍,8章、60条的《条例》规范了科普工作的职责和权限。以科普基础设施建设为例,《条例》规定,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建设与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综合性科普场馆。

  “广东将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全省各地市建有1家综合型科技场馆,40%以上的县(区)建有1家综合型科技场馆,实现全省21地市科技场馆‘全覆盖’;在现有106所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校园科学馆(室)的基础上,再建30余所,实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89个县(市、区)‘全覆盖’。”省科技厅二级巡视员何棣华说。

  “青少年好奇心强、可塑性大,做好青少年科普的重点并不在于使他们掌握多少知识技能,而在于通过科学的教育,如科普场馆的互动体验、技能竞赛的动手操作等,激发他们的科学兴趣与好奇心。”《条例》特邀起草专家、中山大学教授余新炳说。

  广大科技工作者和一线专兼职科普人员是推动科普工作的主力军,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非常关键。记者从发布会了解到,省科技厅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出台科普人才职称评定相关政策,这意味着未来科普人员也将可以参与职称评定。

  《条例》实施后,广东将成立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召集人的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同时,专门为加强科普数字化服务的政府公共服务平台“粤科普”也正在筹建中。

  省科协副主席林晓湧介绍,“粤科普”平台具有“传播、交易、管理”三大功能,将整合广东各类各方科普资源、科普人才、科普要素,体现权威性、科学性,推动科普产品的产业化、市场化进程。与此同时,广东还将组建省科普集团,出台鼓励科普产业发展的政策,力争尽快形成公益性的科普事业和市场化的科普产业比翼齐飞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