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央广网记者 夏燕 摄)

 

央广网广州9月11日消息(记者 夏燕)9月10日,记者从广东省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正式发布,拉开了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购买理财产品的序幕。

根据《实施细则》,“跨境理财通”业务是指大湾区内地和香港合资格居民通过双方司法管辖区的银行体系建立的闭环式资金管道,投资对方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

“跨境理财通”业务包含“北向通”和“南向通”。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苏赟表示:“‘跨境理财通’南北向开放,试点一经推行,港澳投资者均可享受购买跨境投资理财产品和公募基金产品的便利。”

其中,“南向通”指内地合资格居民通过指定管道投资香港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当中资金跨境划转主要由内地银行负责,理财产品的销售由香港银行负责;而“北向通”指香港合资格居民通过指定管道投资内地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当中资金跨境划转主要由香港银行负责,内地理财产品的销售由内地银行负责。

值得注意的是,“南向通”和“北向通”的总额度均暂定为1500亿元人民币,每名投资者个人额度为100万元人民币。

苏赟指出,作为资本项下人民币跨境使用的又一次探索,“跨境理财通”实现了个人投资业务的创新。在资金跨境汇划环节,涉及的资金均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资金兑换在离岸市场完成。“该举措进一步丰富了人民币境外使用场景,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纵深发展。”

为最大限度提高投资者业务办理效率,“跨境理财通”支持线上签约、代理见证客户、线上风险测评、远程购买产品,基本能实现全流程远程办理。

此外,《实施细则》中规定了投资产品范围及中、低风险等级、投资者资质、试点银行业务资格等内容 ,通过设置“门槛”确保试点业务有序开展,从制度设计上保护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