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河长湖长巡查河湖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印发实施,《意见》提出,深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以水环境质量为导向,推行差异化河湖巡查。其中,无预警的河湖,村居级河长、河段长每旬巡查不少于1天次,每次巡查时间不少于10分钟,里程不少于1公里。对无法通行的偏远、险峻地带且长期水质较好的河段,河长可利用无人机等辅助设备开展巡查工作。

 

  根据河湖水环境预警情况 实行差异化河湖巡查
  河湖巡查预警分为通报预警、水质预警和问题预警,预警级别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同时触发多个预警条件的河湖,以最高预警级别预警。
  通报预警。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市级以上媒体曝光重大问题的河湖,次巡河周期立即启动红色预警。
  水质预警。市河长办根据河湖水质监测数据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水质分类分级标准,发布各条河湖的预警情况。水质评价为Ⅴ类的河湖,次月启动黄色预警;水质评价为劣Ⅴ类的河湖,次月启动橙色预警;水质评价为“黑臭”的河湖;次月启动红色预警。
  问题预警。以河湖为单位,通过大数据分析方法,对河湖及其流域范围内的河湖问题、污染源、排水户及水质等数据进行学习分析,预测每条河湖的水环境质量风险,风险等级可分极高风险(疑似黑臭)、高风险(近似劣Ⅴ类水体)、中风险(近似Ⅴ类水体)。预测河湖为中风险的,启动黄色预警;预测河湖为高风险的,启动橙色预警;预测河湖为极高风险的,启动红色预警。
  
  可利用无人机等辅助设备开展多样化巡河
  巡查频次方面,市级河长不实行差异化巡查,巡河频次为每季度巡查不少于一次。
  其余河长实行差异化巡查。
  无预警。区级河长每月巡查任意责任河湖(河段)不少于1天次;镇街级河长每月巡查任意责任河湖(河段)不少于1天次;村居级河长、河段长每旬巡查任意责任河湖(河段)不少于1天次。
  黄色预警。区级河长每月巡查预警河湖(河段)不少于1天次(任意条段);镇街级河长每月巡查预警河湖(河段)不少于1天次/每条(段);村居级河长、河段长每旬巡查预警河湖(河段)不少于1天次/每条(段)。
  橙色预警。区级河长每月巡查预警河湖(河段)不少于1天次(任意条段);镇街级河长每月巡查预警河湖(河段)不少于3天次/每条(段);村居级河长、河段长每旬巡查预警河湖(河段)不少于3天次/每条(段)。
  红色预警。区级河长每月巡查预警河湖(河段)不少于1天次/每条(段);镇街级河长每月巡查预警河湖(河段)不少于5天次/每条(段);村居级河长、河段长每旬巡查预警河湖(河段)不少于5天次/每条(段)。
  《意见》同时明确,原则上,河长每次巡查时间不少于10分钟,里程不少于1公里。
  河长巡查一般由河长本人执行。河长确因工作繁忙无法按规定巡查河湖的,可委托河长助理落实巡查。河长助理应熟悉掌握责任河湖情况、河长巡查内容、巡查记录问题处理等巡查要求;使用委托河长本人的账号登录河长App,在线记录巡查情况、处理河湖问题;在巡查结束当天,向委托河长报告巡查情况。
  可采用多样化巡河。对无法通行的偏远、险峻地带且长期水质较好的河段,河长可利用无人机等辅助设备开展巡查工作;河长召集会议研究解决河湖问题、现场处理河湖违建、污染源等问题,视同巡河,可在河长App中【巡河多样化】功能上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