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广州4月13日消息(记者 夏燕 实习生 陈晖 通讯员 穗应宣)12日,记者从广州市应急管理局获悉,为规范应急救援补偿工作,健全应急救援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处置补偿机制,该局制定了《广州市应急救援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处置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补偿办法》”),属全国首创。
据了解,应急救援队伍是处置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时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广州在处置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时,多次调用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但在救援补偿方面,由于缺乏明确规定和指引,给应急救援工作带来一定影响。
针对这一难题,去年2月,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到应急救援队伍中广泛调研,并会同多部门展开探索,历时一年最终形成《补偿办法》,并附《广州市救援力量应急救援补偿费用申请表》,便于全市上下统一执行。
《补偿办法》明确,补偿内容应以弥补应急救援成本为目的,包括处置过程中所产生的设备装备及物资损耗、误工费、误餐费、住宿费等,不包括精神损失、间接财产损失等。
其中,应急救援人员的误工补偿,以事发上年度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广州市社会平均工资的日标准为基数,救援队员每日误工补偿按此基数上浮30%—50%,救援队伍负责人(队长、副队长)及管理人员每日误工补偿按此基数上浮50%—70%。而误餐费和连续救援需要住宿的,则按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误餐费、差旅费标准支付。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表示,应急救援工作涉及面广,尤其是参与的人员、装备器材种类较多,难以统一标准,补偿标准、流程等事项仍需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