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广州11月6日消息(记者 张胜强)11月5日,广东发布《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将广州、深圳、珠海等10市纳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并明确广东“十四五”将筹建129.7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

《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通俗理解,就包括刚毕业的大学生、新到广东工作人群等。

在户型上,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并且租金要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意见》强调,各地要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定价机制,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租金实施监控指导,定期公开周边市场租金参考价。

《意见》提出,各地级以上市要针对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同的筹集建设方式,分类制定准入、退出具体条件以及小户型的具体面积管理要求。

目前,广东已提出实施三年专项行动,2021—2023年筹集建设约86万套(间),占全省“十四五”目标任务超过65%,基本满足重点城市住房需求。

截至10月底,广东全省已筹集建设18.56万套(间),完成2021年度目标任务占比为83.5%,惠及群众超过5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