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见习记者/刘珊)11月27日,笔者从深圳市控烟办获悉,深圳于25日对电子烟广告开出国内首张罚单。

  电子烟广告也违法

  “品质安心,就选悦刻”“解瘾强,提神快;小身材,易携带;不打扰,无烟灰;去焦油,更轻松”……今年8月,位于坪山区六和商业广场的悦刻广告引起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局执法人员的关注。

  据该销售点负责人表示,商铺是今年3月才开始营业的,属于悦刻品牌的加盟店,至今只给了加盟费,品牌总部在南山区。此外,装修标准和样式是品牌方提供的,商铺只是按图纸找施工人员制作安装。“我们也不知道这些广告触犯法律法规。”该负责人坦言。

  据悉,《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控烟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由于电子烟也纳入烟草制品进行管控,因此,在深圳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电子烟广告均属于违法行为。对于违反这一《控烟条例》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执法人员对该悦刻电子烟销售点涉嫌违法发布烟草广告予以立案调查,并最终查实其违法发布烟草广告行为。最终,店铺当事人缴纳罚款,该案顺利结案。

  涉事品牌曾有“前科”

  其实,上述电子烟品牌在深圳曾有“前科”。

  今年5月30日,位于深圳南山天利名城二楼的悦刻电子烟门店就因未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和“吸烟有害健康”的标识违反了《控烟条例》。

  依据《控烟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烟草制品销售者未在其售烟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标识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罚款。7月21日,该品牌被罚款2000元,这在全国也是首例。

  “希望悦刻品牌运营管理部门能充分认识首例电子烟违法广告罚单教育意义,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切实履行电子烟经营者的义务。”深圳市无烟城市项目技术官员熊静帆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