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工程质量关乎民生,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

  《通知》要求构建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施工图审查等质量控制关键环节管理,力求实现全省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提升、投诉减少、满意度提高,此次行动将为期一年。

 

  工程建设全过程相关主体应强化自身责任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专项治理行动以“实现全省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明显提升、住宅质量投诉明显减少、住户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为工作目标,明确落实主体责任、规范质量行为,加强过程控制、提高工程质量,强化政府监管、减少质量投诉,建立奖惩机制、加强信用管理,推行保险制度、完善风险管理五个主要任务。

  《通知》要求首先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图纸会审,针对住宅卫生间干湿区、门窗、外墙、阳台渗水以及饰面砖空鼓等质量常见问题,要求设计单位明确施工图中细部构造及有关技术要求。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及时督促参建各方主体单位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责任。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等落实分户验收制度,不合格不得进行住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鼓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对分户验收记录按一定比例进行复核,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主动公开验收等信息。

  设计单位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要求,明确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设计措施,并与本工程其他设计文件一同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针对住宅卫生间干湿区、门窗、外墙、阳台渗水以及饰面砖空鼓等质量常见问题,设计单位应提出具体的细部构造和节点做法。另外,在设计交底时,设计单位应就相关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建设各方进行设计交底。鼓励优先选用抗渗、抗裂性能好的建筑材料和工艺做法。

  《通知》还要求施工单位强化质量责任,建立健全工程项目部和项目负责人的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责任制,按照《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操作指南(试行)》等编制施工方案。

  而监理单位则应严格履行监理职责,编制有针对性的监理细则。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各项措施。施工图审查机构则应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要求,对设计单位是否已将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纳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工程验收应建立“三检”制度

  《通知》还强调,通过加强过程控制提高工程质量。

  首先要严控建材质量,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进场时,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核查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的相符性后,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应在监理单位见证人员见证下现场取样,双方共同送样并对样品真实性、代表性负责。如取样人员与见证人员未共同送样,质量检测机构应拒绝受理。同时强调,材料见证取样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未检先用、边检边用。

  其次要实施样板引路,特别是容易产生渗漏、开裂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应在现场制作样板,分层展示工艺做法,经建设、监理单位验收通过后,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工艺操作要点和质量标准后方可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渗漏、开裂防控相关标准规范,对容易产生渗漏、开裂的细部节点加强处理。

  当工程验收时,要严格验收管理。施工单位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质量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另外,主体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对现浇楼板、墙体开裂情况进行逐户逐间检查并形成记录。特别是对检查发现的开裂问题,应会同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而当现浇楼板、墙体开裂问题未解决的,暂缓组织主体部分工程验收。

  另外,还要严格落实功能试验。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对渗漏及开裂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渗漏、开裂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屋面、卫生间及有防水要求的房间防水层、面层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分别进行蓄水试验,并鼓励建设单位对外墙(窗)进行淋水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