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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幼儿园收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公办园收费标准不变

2017-11-30 10:39:00来源:南方日报

  11月29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意见》明确,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与此前实行标准维持一致,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11月29日至12月8日,市民可通过传真和书面信函等方式提交意见。

 

  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维持不变

  2012年11月30日,广州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明确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为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寄宿制幼儿园保教费含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3类,其中省一级财政拨款类全日制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为865元/人·月,寄宿制公办幼儿园为1115元/人·月。

  与2012年起实施的幼儿园收费标准相比,《意见》指出,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并未发生变化。

  此外,《意见》指出,全日制公办幼儿园幼儿每天正常在园保教时间为8:00至16:30。各级公办幼儿园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继续对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育费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50%。

  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项目和代收费项目标准在《意见》中亦有明确。其中服务性收费是指公办幼儿园完成正常的保教任务外,向在园幼儿提供可供家长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伙食费(含营养餐点)、托管费及校车费;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在园幼儿的教育和生活或为完成正常保育教育任务而产生的、由幼儿园统一代为支付并由幼儿家长负担的费用。包括生活用品费、外出活动费和体检费,要求按实际发生费用统一收取。

  《意见》指出,公办幼儿园保育费(寄宿制幼儿园保育费含住宿费)全额上缴财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对于服务性收费,财政拨款类幼儿园除伙食费、校车费等据实列支的收费外其余收费扣除相关税费后上缴财政,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编辑: 王雪薇

广州幼儿园收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公办园收费标准不变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11月29日至12月8日,市民可通过传真和书面信函等方式提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