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对出租车行业整治力度再升级。继24日宣布启动出租车行业整治百日攻坚战后,广州市交委25日公布了《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与车辆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该《征求意见》,若驾驶员或出租车出现多次服务投诉或违章,其所属企业将被视为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并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新增出租车必须配备2名正班驾驶员
记者从广州市交通执法部门了解到,“非编司机”替班,是其查处出租车违章中主要的问题之一。对此,《征求意见》要求,新增或更新的巡游出租汽车,各企业应当配备2名正班驾驶员,并将人车对应关系录入市运政信息管理系统。
同时,严禁将巡游出租汽车交给不具有从业资格、未经注册的驾驶员营运。对仅配备1名正班驾驶员的车辆,企业应当加强车辆监管,每天营运时间不得超过12个小时,并确保车辆不得超时营运,营运时间之外企业应当对车辆计价器实施锁定处理;对未配备取得巡游出租汽车客运资格证驾驶员的车辆,各企业应当将该车辆临时报停,待配备2名正班驾驶员后,再申请恢复营运。
《征求意见》还要求,各企业应当严格落实对驾驶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每月组织对驾驶员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生产和服务意识等方面的培训教育不少于2次,在集中组织的培训教育中未出勤的驾驶员,各企业应当在该月内完成补训工作,做好考勤登记并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情况。
每月被投诉过多,企业将被认定存在安全生产隐患
落实企业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和车辆管理的主体责任,是《征求意见》的最大亮点。
《征求意见》明确,对存在以下情形,将视为该企业不能履行对驾驶员的管理责任,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一)因车辆存在由非本企业注册驾驶员从事营运被立案查处且月均立案宗数与企业营运车辆数比率大于等于5%的;
(二)月均有责服务投诉及营运违章总数与企业营运车辆数比率大于等于10%的;
(三)仅配置1名正班驾驶员且一天营运时间超过12个小时的车辆占企业车辆数比率大于等于5%的;未配置取得出租汽车客运资格证驾驶员的车辆未办理临时报停的;
(四)企业每月集中组织对驾驶员培训教育少于2次的;
(五)车辆月回场检次数少于2次或月未参加回场检车辆数大于3%的;
(六)未按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带领驾驶员协查和处理投诉占当月企业被投诉量比率大于等于1%的,或投诉被定为有责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教育和整改占当月企业被定为有责量比率大于等于1%的;
(七)本企业注册驾驶员与营运车辆比例低于1:1的。
出现上述情况,企业将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记者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发现企业若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或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服务投诉落实,企业需给乘客返还车费
《征求意见》还规定,各企业应当配合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服务投诉的处理工作,严格按照市各职能部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带领驾驶员协助调查;服务投诉被认定为有责的,各企业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驾驶员进行教育和整改,乘客已向驾驶员支付乘车费用的,各企业应当将乘客所支付费用全额垫付给乘客。
同时,各企业应当加强对本企业巡游出租汽车车容车貌、车质车况监管,按规定开展车辆维修、保养和检测,建立车辆安全技术档案,车辆每月回场检次数不少于2次。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企业存在上一年度营运车辆投产率低于90%;上一年度存在3次及以上月度服务质量测评排名后10名;上一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不合格或上五年度安全生产考核2次及以上不合格,以上任一情况,该企业将被取消参加出租汽车运力指标招投标资格。
记者了解到,在出租车行业整治百日攻坚战期间,广州市交通部门还将采用包干管理方式,对营运违章和投诉较多的企业进行走访督导,重点检查企业在“非编”驾驶员清理、人车对应管理、驾驶员和车辆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帮助企业剖析问题、督促整改。
此外,交通部门还将联合人社、质监、工商等部门,针对企业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劳动用工关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车辆及驾驶员擅自改动计价器等内容进行联合监管整治,对违规经营企业和人员依法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