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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法院在广东首创行政案件全面管辖 7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7-06-30 08:13: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6月29日消息(记者郭翔宇 通讯员何娟)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珠海法院行政审判将实施全面集中管辖,珠海市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非诉案件全部集中到金湾区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珠海法院成为广东省首家实施行政案件全面管辖的法院。

  据了解,这次改革之后,金湾法院将作为珠海市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受理珠海市辖区内依法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所有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赔偿案件(不包括司法赔偿案件)和行政非诉案件(包括审查及执行工作)。

 

  为何要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行政案件包括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非诉案件两类。行政诉讼案件,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到法院起诉的案件,俗称“民告官”;行政非诉案件,是指对于具有执行内容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也不主动履行,行政机关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法院审查后予以强制执行。

  珠海法院早在2015年10月1日就开始实施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当时,横琴、香洲、斗门三区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统一由金湾法院集中管辖;原属金湾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由香洲区人民法院管辖。但是,这次改革仅相对集中了行政诉讼案件。

  实施行政诉讼相对集中管辖以后,金湾法院为行政审判庭配备了三名法官、三名书记员专职办理行政诉讼案件,审结了行政诉讼案件近200件。

  在此之前,珠海基层法院行政诉讼审判法官多数都处于“兼职”状态,既要办理行政诉讼案件,也要办理民事案件。

  “在集中管辖前,我庭案件数量少,行政庭法官还需办理大量民商事案件,无法形成一支专业化的行政审判队伍。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以后,大大丰富了行政审判庭的审判实践,对于积累审判经验、保持司法尺度统一、提高裁判公信力、建立高素质的行政审判法官队伍都大有裨益。”金湾法院行政庭程怡法官有感。

  珠海中院行政庭庭长唐文说,“从我市法院推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一年多的实践来看,推进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工作有利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有利于回应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也有利于改善行政审判司法环境、统一司法标准、促进司法公正。”

  行政诉讼相对集中管辖初见成效后,珠海中院指导金湾法院继续探索行政审判深化改革,加大集中管辖范围。

  2017年,珠海市委提出要加快建设法治之城,努力推动珠海市法治建设走向全省前列,为海上丝绸之路提供司法保证。“我认为全面推进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时机成熟了。”珠海中院分管行政审判的刘泉副院长说。随后,珠海中院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在珠海市全面实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并获批准。

  金湾法院再挑大梁,作为全市行政案件全面集中管辖法院后,再次充实行政审判的力量,为行政庭安排了三名法官、三名法官助理、三名书记员专职从事行政审判各项工作,金湾法院两名院领导协助办理行政案件。行政审判庭成为金湾法院各业务庭室中法官人数最多、力量配备最齐全的审判庭,三名法官均具有研究生学历,平均年龄35岁。

  金湾法院分管行政审判的饶伟副院长说,“行政审判全面集中管辖便于集中管辖地法院高水准的改革谋划。我院还将积极探索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裁执分离新模式。可以预见,关于如何突破非诉执行难题的联动活动将更加频繁。”

  此外,据珠海中院发布,在深化集中管辖启动前后已经做好了充分准备。在立案衔接方面,着眼司法“便民”及“效率”,已制定了各区法院立案对接方案,确保改革稳妥推进。诸如,各区法院分头做好集中管辖前后的立案宣传、指引及释明工作;在做好释明工作的前提下,对7月1日后当事人仍然坚持在原区法院立案的,根据集中管辖规定,一律裁定不予立案。在队伍建设方面,珠海中院加大对集中管辖法院的审判指导及法官培训工作,优化了金湾法院行政审判力量,确保全面集中管辖后审判向专业化不断发展。

编辑: 王雪薇
关键词: 广东;珠海法院;改革

珠海法院在广东首创行政案件全面管辖 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此之前,珠海基层法院行政诉讼审判法官多数都处于“兼职”状态,既要办理行政诉讼案件,也要办理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