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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消委会:共享单车应该是“文明消费的催化剂”

2017-04-25 08:00:00来源: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以共享为特征的新消费模式正一点点改变我们的生活方式和消费环境,如最近十分红火的共享单车。但共享单车的发展却遭遇了各种尴尬问题,如被加私锁无法共享、遭恶意损坏产生安全风险等。

  省消委会于今年1—3月份开展了深入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共享单车乱象频出的主要原因是,社会和消费者对“共享经济”认知不足,“共享消费”生存发展的社会基础尚不成熟,消费者只看重共享带来的好处,却忽略了其对社会诚信和消费文明的要求。省消委会认为,共享单车应该是“文明消费的催化剂”。

  省消委会建议,消费者在使用共享单车时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要在规定的道路骑行,不闯红灯、不占机动车道,不骑车载人,不放任12周岁以下儿童单独骑车。共享单车实施“无桩”停车,但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停放。消费者须自觉把车辆停放在划定的区域。未划定停车线的区域,应将车辆停放在不妨碍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安全区域,并且尽量集中停放。

  另外,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共享单车所有权不属于消费者,消费者只购买了使用权,如果消费者将共享单车搬回家、上私锁或恶意破坏都属于违法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编辑: 王雪薇
关键词: 广东;消委会;共享单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