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深圳4月13日消息(记者郑柱子 通讯员袁娉婷)深圳罗湖海关日前对外通报,近期该关收到法院反馈的4份刑事判决书。被判刑的当事人有4名,其中3名被判犯走私武器罪,1名被判犯走私弹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到三年不等。
今年以来,罗湖海关查获武器弹药走私、违规案件24宗,截获枪支、仿真枪62把,配件171件。
4月5日下午5点多,一名背着双肩包、身穿白色T恤的20岁左右男子一出现在海关入境通道,就被海关关员拦下。
负责查验的关员介绍:“他的背包看上去瘪瘪的,东西不多,但怎么有点沉?我们必须一查究竟。”打开一看,这里面果然有问题,包里装着6捆用塑料膜包裹得严严实实的枪支状物品。经开拆、清点,共计查获枪身、弹匣等仿真枪配件14件。目前,当事人已被海关立案调查,其所携带的仿真枪配件也在进一步鉴定中。
类似的手法并不少见。就在一个月前,该关查获的2名同行的国内旅客,其中1名携带仿真枪枪身1件,另1名携带仿真手枪配件20件及铅弹1497粒,藏匿于其所购买的球鞋及随身衣服口袋中。该2名旅客所携带仿真枪配件正好可以组合成一把仿真手枪。
除了这种化整为零的走私手法,走私团伙还会让“水客”通过人身绑藏进行走私。就在3月18日晚上8点多,罗湖海关在一名20多岁的内地男子的身上和行李中查获了枪支配件一批。“这名年轻人在腰腹部绑藏了枪身1件,在外套左右两侧的内袋里藏匿枪身2件、裤子的左右口袋藏匿枪管3件,还在随身携带的行李中藏匿了仿真枪配件5件。”
罗湖海关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关持续加大对“水客”的打击力度,重点针对武器弹药的走私行为开展专项行动。从查获的情况来看,涉案人员以80后、90后为主,占了总数的八成。
根据《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走私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仿真枪、管制刀具,构成犯罪的,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走私的仿真枪经鉴定为枪支,构成犯罪的,以走私武器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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