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

深圳城管发布通知:楼房不“洗澡” 最高罚万元!

2017-03-28 10:01:00来源:南方日报

外立面为玻璃幕墙的,至少每年清洗一次。 南方日报记者 鲁力 摄

 

  据南方日报报道,楼房不“洗澡”,物业公司或者业主会被罚款。日前,记者从深圳市城管局了解到,深圳市今年将对49条主要路段沿线建筑外立面进行清洗,将打造“全国最干净城市”的工作从地面升至空中。

 

  大部分清洗工作6月30日前完成

  日前,深圳市城管局发布《深圳市城管局关于开展城市主要道路建筑外立面清洗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即日起深圳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建筑物外立面的清洗工作。清洗范围包括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外观陈旧、表面肮脏残留污渍的建筑物外立面。

  通知显示,此次纳入清洗的主干道有49条,包括了深南路(福田段、罗湖段)、皇岗路、香蜜湖路、红荔路、东门路、龙岗大道、中梅路等重点路段,通知还要求绝大多数路段沿线建筑外立面的清洗工作要在6月30日前完成。

  这也意味着,今年7月第19届国际植物学大会举办时,来自全世界的植物学专家就能看到一个焕然一新的深圳。

 

  清洗费不再由政府出资

  深圳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筑物外立面清洗是国际惯例,且有法可依。

  据了解,早在7年前,深圳市就印发了《深圳市建筑物和公共设施清洗翻新管理规定》,其中第十一条明确指出,已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建筑物,其外立面清洗翻新工作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清洗的费用从物业服务费中列支;粉刷、修缮的费用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第十二条进一步明确,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建筑物,其外立面清洗翻新工作由建筑物所有权人负责;建筑物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建筑物使用权人负责。若同一建筑物有多个所有权人的,由建筑物所有权人按照其所有的建筑物面积比例分担建筑物外立面清洗翻新的费用;所有权人不明确且有多个使用权人的,由建筑物使用权人按照其使用的建筑物面积比例分担建筑物外立面清洗翻新的费用。

  而事实上,尽管该规定颁布7年有余,但相关责任主体从未开展过一次全面清洗。即便过去为迎接一些重大庆典活动、国际性活动而开展的建筑物清洗翻新工作也多由政府出资。 

  据了解,为进一步推动《深圳市建筑物和公共设施清洗翻新管理规定》有效落地,此次深圳市城管局印发的《深圳市城管局关于开展城市主要道路建筑外立面清洗工作的通知》中对实施主体的界定完全参照了2010年深圳市出台的《深圳市建筑物和公共设施清洗翻新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建筑物外立面须定期清洗翻新

  实施主体之外,《深圳市城管局关于开展城市主要道路建筑外立面清洗工作的通知》还要求,建筑物外立面应当定期进行清洗翻新。

  具体要求为:外立面为玻璃幕墙或者金属板类材质的,至少每年清洗一次;外立面为面砖幕墙、石材幕墙等其他材质的,至少每2年清洗一次;外立面喷涂涂料的,至少每2年清洗一次;涂料超过保质期的应当重新粉刷,无保质期的,至少每5年粉刷一次。

  通知要求,深圳各区(新区)城管局负责辖区范围内建筑物和公共设施清洗翻新工作的组织、协调、日常监管以及相关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圳市城管局监察支队牵头组织主要道路等重点区域建筑物外立面清洗翻新执法,并通过公告等方式,提醒主体责任人按时开展清洗翻新工作,对未按要求进行清洗翻新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原标题:即日起深圳将对49条主要路段 沿线建筑外立面大清洗 楼房不“洗澡”最高罚万元)

编辑: 王雪薇
关键词: 深圳;城管;城市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