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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停放将有据可循 以下17种路段不能设点停车

2017-03-23 17:39:00来源:大洋网

  据大洋网报道,3月23日上午,广州市交委联合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正式发布《广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明确将在中心六区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设置“自行车停放区”。

  自行车停放区,将充分利用绿化带、地铁站口后侧、人行天桥及高架桥下等空间,重点围绕公共交通网络节点灵活布点,方便市民踩单车接驳公共交通;禁止在人行天桥地道出入口、桥梁、隧道和未设置专用非机动车道的城市快速路等17种路段设置停放区。

  《导则》还对自行车停放区的标识标线规格、样式等做了明确的要求。

  自行车停放标识。

  范围:荔湾、越秀、天河、海珠4区和白云、黄埔部分区域

  哪里将设置自行车停放区?《导则》指定了广州市中心城区:荔湾、越秀、天河、海珠等四区全部区域,白云区北二环高速公路以南地区,黄埔区除知识城和九龙镇以外的地区。在上述区域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设置自行车停放区。

  《导则》指出,依据国家和行业现行的规范、标准并参考了国内其他城市的类似做法,因此明确在上述区域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设置自行车停放区;而本市的其他区域道路红线范围可根据道路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原则:设停车区须讲6原则,布点倾向衔接公共交通

  《导则》要求,自行车停放区的选址和设置应遵循6个基本原则:

  交通适宜原则:自行车停放区应当能够合理利用道路空间,避免影响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或影响其他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

  安全美观原则:自行车停放区的设置应当保障用户存取车辆安全,同时有利于引导规范自行车停放秩序;停放区不应设置在影响城市交通和城市容貌的主要道路、景观道路及景观区域内;

  便民适用原则:自行车停放区应当以需求为导向,符合市民的出行需求,能够方便市民快速便捷存取车辆,保证车辆进出停放区畅通无障碍,促进自行车合理、高效使用;

  公交衔接原则:自行车停放区应当重点围绕城市公共交通网络节点周边进行设置,方便市民利用自行车短距离接驳公共交通;

  因地制宜原则:充分利用绿化带、设施带、轨道交通站出入口后侧、人行天桥引桥底、高架桥下等空间灵活设置;

  规模适度原则:停放区规模应当结合交通需求以及用地空间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地合理确定,并方便维护管理。

  禁区:17种路段不设置自行车停放区

  宽度3.5m以下以及设置停放区后不满足行人通行带最小宽度要求(一般道路最小宽度为2米、重要商业街最小宽度为4米)的人行道,不应设置自行车停放区;

  设置停放区不得占用(占压)路口人行带、人行横道、公共(电)汽车停靠站(亭)、人行道上划设的既有非机动车道、无障碍设施、盲道、绿道、消防通道、市政管线检查井、箱(井)盖、绿化树池等其他公共设施的空间或影响上述设施的正常使用。

  此外,《导则》对城市轨道车站、公交中途站、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医院、学校、道路路口、桥梁隧道出入口、人行斜坡及横道线、消防设施、无障碍设施、工作井口等车辆人流密集和专业市政设施区域明确了不应设置停放区的位置和距离范围,并明确人行天桥地道出入口、积水路段、危险边坡路段及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道路、桥梁、隧道和未设置专用非机动车道的城市快速路、禁止骑行或停放单车等17种路段或位置不应设置停放区。

  链接:不应设置停放区的17种情况:

  1、宽度3.5m以下以及设置停放区后不满足行人通行带最小宽度要求的人行道。

  2、城市轨道车站出入口地面亭平台前的踏步前缘10m以内的人行道。

  3、公交中途站站台路缘线5m以内的人行道。

  4、人行道斜坡、人行横道等两侧各5m范围内的人行道。

  5、消防设施半径5m范围内的人行道

  6、路口范围内(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内以及距转角缘石曲线端点外15m范围)的人行道。

  7、无障碍设施、盲道以及两侧各0.25m范围内的人行空间。

  8、坡度大于4.0%的人行道。

  9、水管、电缆、燃气等地下市政设施工作井半径1.5m以内的人行道。

  10、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轮渡站、医院、学校、文体设施、较大商业设施、旅游区等人流较密集的场所主出入口门前两侧各10m范围以内。

  11、机动车桥梁、隧道出入口50米范围内。

  12、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出入口。

  13、影响沿街商铺正常经营或影响沿线单位的人员、车辆进出的空间。

  14、积水、排水不畅或危险边坡的人行道。

  15、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道路、桥梁、隧道等。

  16、未设置专用非机动车道的城市快速路。

  17、相关部门划定禁止自行车停放的路段。

  外观:自行车停放区的标识标线须统一

  《导则》对自行车停放区的标识标线规格、样式以及禁停标志、停车架等,《导则》也明确了相关要求:详见导则具体内容(登陆广州交通信息网http://www.gzjt.gov.cn查询)。

  例外:固定锁桩式公共自行车按原办法执行

  广州市还有许多固定锁桩式公共自行车,《导则》中也明确了对于这些固定锁桩式公共自行车停放区设置应另行按照《广州市公共自行车系统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记者了解到,近期天河区、海珠区政府已根据自身管理需要,先行在辖区内组织自行车停放区的设置工作,四部门表示,这为引导市民规范停放车辆创造了条件。

  广州交委介绍,《导则》旨在通过明确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设置停放区设置的选址要求、设置布局形式以及配套设施等技术要求,为下一步各区规范设置自行车停放区提供技术指导。

  下一步,市交委透露,将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指导各区结合出行需求和辖区道路的实际情况,参照《导则》要求继续组织开展自行车停放区的设置工作,为市民提供规范、明确的自行车停放位置和空间。

  市交委倡议,随着自行车停放区设置工作的逐步推进和完善,市民应进一步树立规范、文明停车的意识和习惯,在使用完车辆后就近将车辆在停放区内规范停放,共同维护“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城市形象。

  《导则》具体内容可登陆广州交通信息网http://www.gzjt.gov.cn查询了解。

编辑: 官文清
关键词: 共享单车;自行车停放;衔接原则;路段;停车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