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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2017-03-08 15:58:00来源:大洋网

  据大洋网报道,昨日,记者了解到,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世界”、“全球”等字样,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必须作为学校名称后缀使用。同时,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设立分校。

  学校可采用外国教育教学模式

  据悉,为规范广东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审批和监管工作,广东省教育厅起草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意见稿里显示,招生对象为在广东设立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主要招收对象为在广东省内合法居留的外籍人员的随行子女(外籍),以及华侨华人在广东省内合法居留的外籍子女。港澳服务投资者设立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范围除在内地持有居留许可的外籍人员子女,可扩大至在广东工作的海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才子女。不过,学校可适当招收在境内合法居留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学生。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可实施学前教育和普通中小学教育,采用外国教育教学模式。举办者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外国机构、外资企业、国际驻华机构、合法居留的外国人及港澳服务提供者。

  校名应加所在城市的名称

  对于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名称,意见稿里也有规定,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其外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相符。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名称应当反映不同国别普通教育的性质、层次和类别,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世界”、“全球”等字样,名称前应加上所在城市的名称,不得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害其他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同时,“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必须作为学校名称后缀使用。

  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材和教学内容,可以由学校自行确定。不过意见稿建议,学校应适当开设中国语言和文化等方面的课程,开展有助于学生了解中国历史文化的活动。

  对于学校的收费管理,其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学校自主制定,但应当按学年或者学期收费,不得跨学年或者学期预收;学校收取的学费及其他费用,应当以人民币计价收费并依法出具发票。除此之外,学校不得设立分校,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或其它营利性活动。

  反馈意见途径

  1.电子邮件:inrules@163.com

  2.通信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广东省教育厅交流合作处,邮编:510080。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20日。

编辑: 陈越
关键词: 广东;外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