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13日消息 近日,房山区市场监管局通报了一批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置情况。正新鸡排、麻辣诱惑、火炉火等11家餐饮门店被下线。具体通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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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翎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翎仲文化),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2. 北京顺天伟达商贸中心(顺天伟达),当事人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3. 北京春阳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西域兰州老马拉面),当事人超范围经营冷食类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拟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4. 北京上山下乡餐饮有限公司(上山下乡),当事人经营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拟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5. 北京乐味一刻餐饮有限公司(麻辣诱惑),当事人水池混用、凉菜间不合规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拟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6. 迎祥新诺(北京)餐饮有限公司(火凤祥),当事人水池混用、凉菜间不合规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拟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7. 北京永山火炉火餐饮有限公司(火炉火),当事人水池、凉菜间不合规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拟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8. 北京周口店乔立娜驴肉小吃店(驴肉馆),当事人使用未消毒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9. 北京爱新启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正新鸡排),当事人清洗池与消毒池混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10. 北京佳盛逸兴商贸有限公司(黄焖鸡米饭),当事人清洗池与消毒池混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11. 北京辣哆哆餐饮有限公司(玖味鸡炭火烤肉),当事人擅自更改经营布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