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泉州12月5日消息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台海之声》报道,福建省泉州市从2017年起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进行有益探索,实施近三年来已初见成效。三年间,泉州市通过采取统一技术规范、加强部门联动、开展案例实践等措施,推动方案有效落地和实施并取得良好成效,一些做法和措施或填补了国内空白。

根据要求,泉州明确负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领域监管职责的监管部门和受委托的县级政府负责所辖领域、区域生态环境损害事件的调查、初步判定和移交,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损害事件的统一接收、确认、鉴定评估和启动索赔的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