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推出多项重大利好政策。

  意见指出,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组织摸底调查,建立“退城入园”项目库,分类分步推动企业退城进入各类园区。优先推动符合产业政策发展导向的优势企业加快“退城入园”搬迁改造,引导资源利用效率低的淘汰类企业、“僵尸企业”逐步清退用地。加大城镇及周边企业工业用地收储奖补力度。

  企业利用原有工业用地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文化等新兴产业及福建省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或高科技服务业的,实行5年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内,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过渡期满,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协议方式办理土地用途变更等相关手续。利用原有工业用地变更为含商住在内的经营性商品住宅用途,应由政府统一收储后出让。

  对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的,园区内工业企业可在原有建设用地上通过新建、扩建、拆建或三种方式组合的路径进行厂房升级改造、适当增加用地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记者 何佳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