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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7年起拖欠工资后果严重 企业失信将被惩处

2017-01-20 10:38:00来源:人民日报

  从2017年起,《福建省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将实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受到更好的保护。

  据当地媒体报道,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在工资支付方面若有5种违规行为,将被评价为“严重失信”,而受到多部门的联合惩处。

  《规定》指出,评价结果将实现部门共享,并进行信用动态管理。同一用人单位在不同地区评价结果不同的,或被评价为一般失信的用人单位,被各地查处次数累计达到3次以上(含3次)的,应重新评价,及时调整信用等级。也就是说,若用人单位在其他地区因拖欠工资被查处,将影响该用人单位的信用,在本地也将受到“连坐”而被调低信用等级。

  被评价为工资支付行为严重失信的用人单位,自评价后3年内,将受到多部门的联合失信惩戒。同时,企业若在最近3年内存在工资支付行为严重失信情形,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将被给予不同意的意见。与此相反,被评定为“守信”的用人单位,相应地将可得到许多守信激励。(钱玲玲)

编辑: 郑皓月
关键词: 用人单位;工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