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2月27日消息(记者方婧)2月26日,北京市疾控中心发布《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北京市电影行业复工防疫指引(1.0版)》(以下简称《指引(1.0版)》),要求电影院在复映初期一定时间内(由市电影局视情况明确具体时间),按隔排隔座售票;售票处实行观众信息登记制,需登记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观影影片及放映时间、影厅号和座位号等信息。
  按照《指引(1.0版)》,电影放映单位的复工复映要根据疫情情况,按照市、区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开业。复工复映要做好几点工作,如电影放映单位或院线在复工前应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疫情应急预案,向属地区主管部门提交复工复映申请,各区主管部门对符合复工复映条件的放映单位给予同意复工复映批复,并报市电影局备案;经批准复工复映的影院要对放映场所进行全面消毒,洗手间等场所应配备洗手液或消毒用品,公共区域每天消毒不少于8次,每个影厅每部影片放映结束后须彻底消毒一次,并进行通风。
  此外,对于电影制片单位复工,《指引(1.0版)》也给予明确要求,“固定办公地点按照属地规定和要求具备条件可复工”“剧组室外或室内拍摄人员50人以下(包括演员、工作人员),可在本市复工拍摄。剧组人员体温不能高于37.3℃,除演员表演时可不戴口罩外,剧组其它人员和演员表演以外时间须佩戴口罩。”剧组聚集人数超过50人以上的,在疫情结束前原则上不得在本市开工开拍。该指引还规定,在疫情结束前,来自(或途经)疫区的演职人员暂时不得参加剧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