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重庆9月3日消息(记者王海 实习生陈濛)8月29日18时左右,重庆江北区鱼嘴镇康顺路和锦家园大门处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据了解,驾驶员王某搭载着朋友一起下班回家,行至江北区鱼嘴镇和锦家园处,为了让朋友少走路,便将车牌为渝A18LXX的小车停在了和锦家园大门口的人行横道斑马线上,且未靠边。朋友在下车时未注意观察后方是否有来车,就打开副驾驶室的车门,撞上从右后方行驶过来的两轮电动车(车牌为渝AFBXX),导致电动车驾驶员受伤。

事故现场(央广网发 江北区公安分局供图)

此次事故由驾驶员王某及朋友(乘客)负全部责任,承担全部财产损失及医疗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王某将面临罚款100元的处罚。乘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项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将面临罚款10元的处罚。

据鱼嘴大队民警介绍,车辆在停下的时候,开车门前必须要确保没有行人和机动车,确保打开车门不妨碍其他行人和车辆通行,方可打开车门。否则,如因开车门导致交通事故,需司机及乘客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