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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将专项整治的哥不文明行为

2017-05-27 09:59:00来源:重庆晨报

  昨日,重庆晨报记者从重庆市交通执法总队直属支队获悉,从6月1日起,我市主城区将开展为期3个月主题为“文明服务·诚信经营”的巡游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治理行动。

  专项治理行动期间,交通执法部门将对主城区巡游出租车相对集中的重庆北站、菜园坝火车站、江北机场、朝天门码头、南岸四公里枢纽站,以及解放碑、观音桥商圈,西南医院、新桥医院等窗口和投诉高发区域进行重点管控,在加强执法巡查的同时,充分利用摄像监控系统进行取证纠违,同时还将采取夜间执法、错时执法等方式,对重点区域进行突击执法检查。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一)驾驶员在服务过程中抽烟,进食,玩手机,讲脏话、粗话,态度粗暴等不文明行为。(二)车身残缺破损、营运标识模糊、服务设施破损、车辆内饰脏乱。(三)拒载、绕道、甩客、未按照规定的计费标准收费、跨营运区域经营、预设目的地从事定线运输、未开启空车灯揽客、强打组合、未依次排队候客等违法行为。(四)不开启智能终端逃避动态监管的行为。(五)超期未到交通执法部门接受投诉调查处理行为。

  交通执法部门提醒广大巡游出租车驾驶员文明服务、规范经营。市民在乘坐出租车时记得索要当次乘车机打发票,以便后期维权或找寻失物。如在乘车时遇到上述违规行为,可通过拍照、录音等方式保存证据,并拨打24小时交通服务热线023-96096进行投诉维权。

  有这些不文明行为 驾驶员将面临处罚

  依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七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暂扣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五日以上三十日以下或者责令违规车辆停运五日以上三十日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可以吊销道路运输证:

  (一)在车内吸烟,经乘客劝阻仍不改正的;

  (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或者绕道的;

  (三)未按照规定的计费标准收费或者不出具规定票据的;

  (四)空车标志灯开启时,在允许停车路段拒载的;

  (五)接受应答电话召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运输服务的;

  (六)在出租汽车候乘站点,未依次排队候客的;

  (七)中途甩客、倒客的;

  (八)在未开启空车标志灯的情况下揽客的;

  (九)未按照乘客要求使用空调、音响等车辆设备设施的;

  (十)未执行国家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标准的;

  (十一)从事起点和终点均在本营运区域外的其他营运区域的载客业务的;

  (十二)以预设目的地的方式从事定线运输的。

  同时,对于违规巡游出租车驾驶员,交通执法部门还将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有关规定,给予诚信考核计1分-20分的处罚,如从业人员诚信考核计满20分,将“回炉”重新参加相关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记者 张旭

编辑: 郑皓月
关键词: 专项;整治;不文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