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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不要和陌生人说话 反家暴知多少

2014-09-27 23:53: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9月27日消息 据《央广夜新闻》报道,婚姻生活中,家庭暴力已成为影响和破坏婚姻家庭幸福的重要因素。近年来,关于家庭暴力的相关新闻屡见报端,珠海、厦门等法院相继出现”迁出令”等具体针对家暴的判例,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家暴案也引发了广泛关注,但最近关于家庭暴力,最引社会热议的却是《哈尔滨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赚钱不给老婆花,就应算作“家庭暴力”?

  9月27日,许多媒体都刊发了关于将于11月1日施行的《哈尔滨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的一条消息,称其中规定:“除打骂外,精神恐吓、禁闭、冻饿、经济封锁等都属家庭暴力的范畴。”“经济封锁”算作家庭暴力的说法,引发了众多网友的热议。

  就这个报道中的表述,我们采访了哈尔滨市妇联宣传部副部长王晓秋,得到的答复是,实际条例中根本没有这样的内容,他们也不知道为什么会杜撰出这样的稿件,如果不信,记者可以查看条例的原文。事后,记者阅读了条例原文,发现条例中的确没有“除打骂外,精神恐吓、禁闭、冻饿、经济封锁等都属家庭暴力范畴”这样的表述,更别说赚钱不给老婆花就算家暴这样话语。

  据了解,《哈尔滨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是哈尔滨市首部专门维护妇女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的出台主要是“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用35条中6条法律条文大篇幅做出了规范,对上位法进行了细化、补充和完善。”

  尽管此消息被证实为误传,但也有调查显示,哈尔滨市家庭暴力的受害方90%以上是女性,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平均每年上升2.7个百分点。由于家庭暴力往往被认为是家务事,以及法律救济途径的缺失,使得众多受害人生活在痛苦、愤怒、恐惧、焦虑、抑郁、沮丧、无助、自责、绝望和厌世等不良情绪之中,严重损害受害人的人身权利。因家庭暴力引发受害人以暴制暴的恶性案件,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家暴形式多样化,并非只有男打女

  2003年,徐州市民政部门成立了江苏省首家“家庭暴力庇护中心”,这一项目还获得了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的资助,被联合国称为反家庭暴力“中国样板”向全球推广。10多年过去了,徐州的“家庭暴力”现象是否明显减少了呢?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徐州580公益服务中心一直致力于“反家暴”工作,这个中心的调研报告显示,近年来,徐州每年发生的各类家庭暴力纠纷都达到2000多起。其中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民转刑”案件不在少数。志愿者周女士对记者介绍说,“大概30%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其中大概15%是男性(受侵害),而且现在家庭暴力的形式越来越多样化,有肢体暴力、言语暴力、冷暴力和精神暴力等。”

  就在记者采访的时候,就遇到了一位“告老婆状”的男性居民。“女的要是辱骂,男的只有逃避、躲,天天叨叨,要不就不理你,不跟你说话,不给你做饭吃。原因就是一个,钱少。自己男人无用,钱少,不够她花的。”

  这位男居民还说,他五年前下岗后,一直没有找到稳定工作,现在靠给人打零工维持生活,一个月也就是2000块钱的收入,结果老婆天天给他脸色看,他现在快要崩溃了,实在不行只能离婚。

  家暴适用法律,暂缺明确界定

  从目前的监管体制来看,妇联、民政、公安、社区居委会等都可以直接面对和处理“家庭暴力”纠纷,权责不清、各管一块、没有形成合力,也是“家庭暴力”监管乏力的原因。

  在法律层面,我国对家庭暴力的适用条文存在着界定不够明确的问题。对此,北京二中院民六庭法官屠玉向记者介绍了具体的情况,“现在在法律明确的法律这个阶层,提到”家庭暴力“这几个词的法律很少,一个是《妇女权益保护法》,另外一个就是《婚姻法》。《婚姻法》对于家庭暴力这个概念,进行过界定的,只有这个咱们最高法院关于”婚姻“的司法解释,他在这提到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长期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应该说这个条文是最具体的、关于家庭暴力的条文了,但是我们认为实践中确实这个条文还是不够具体,为什么这个条文只针对‘身体暴力’进行了一个界定,对于‘精神暴力’是什么,‘性暴力’是什么,包括这个经济封锁能够成暴力,他都没有做规定。”

编辑:王家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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