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0月10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进行时》报道,为了配合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COP15)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了一批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引导各地检察机关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中持续深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独特效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介绍,此次发布的14个典型案例保护对象丰富,既有国家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植物,也有动物栖息地、自然保护区,还有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治和本地重要生物种群的保护。

胡卫列说,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保护对象涉及生物多样性三个组成部分,也就是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和遗传资源多样性。从保护级别来看,保护对象从国家一级保护动植物到“三有”保护动物,也就是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均有涉及。

检察机关在哪些方面可以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胡卫列举例说,对于有关行政机关怠于履职、执法不到位或者存在监管漏洞,督促、协同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这次发布的案例中,针对古柏资源保护不力问题、针对黑颈鹤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都是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推动解决。

检察机关还发挥民事公益诉讼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损害赔偿和资源补偿作用。比如江苏泰州市检察院对于非法捕捞鳗鱼苗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全链条追究捕捞者、收购者、贩卖者的连带侵权责任。

检察机关还着力发挥公益诉讼检察预防功能和治理效能,针对监管盲区和治理漏洞,提出检察建议,深化源头治理,促进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比如辽宁省检察机关在督促保护中华蜜蜂品种资源案中,及时保护国家珍稀遗传品种资源,防止特有生物物种的濒危灭绝,同时推动完善地方立法对中华蜂物种的法治化规范保护,解决地方治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典型案例中,辽宁宽甸县检察院督促保护中华蜂品种资源、吉林乾安县检察院督促整治黄花刺茄案涉及遏制外来物种入侵。检察机关还通过办案督促整治福寿螺,督促防控红火蚁、刺萼龙葵等。

胡卫列表示,最高检要求检察机关通过诉前磋商、制发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履职,另一方面也要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发挥各方合力,督促履职与协调配合并行,共同防范和遏制外来物种入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