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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正式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2018-04-30 12:1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4月30日消息(记者张明浩)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财政部、税务总局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发布通知要求,今年5月1日起,将在上海市、福建省和苏州工业园区正式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工作,试点期限暂定为一年。

  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被称作是免个税的养老险,事实上并非完全免税,只是对投保人有一定的税收优惠。

  上海保险同业公会副秘书长顾孝乐介绍说:“只要是个人在税前有一定额度的、可以先免交税,等到他退休的时候,领养老金的时候来缴纳一定额度的税收,就是一个延期缴纳的过程。”

  财政部等五部门本次发布的《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明确规定了个人缴费税前扣除标准。具体来看,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这意味着,月收入大于等于16667元的职工,每月最多可税前抵扣1000元。简单理解,就相当于个税起征点从当前的3500元调整至4500元;月收入在16667元以下,可税前抵扣月收入的6%。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分析,对于投保人来说,这种保险具有税率降低和投资收益放大两重优惠。缴费环节不征税,投资环节也不征税。本来应该交税的钱可以投资、升值,退休之后再递延,会对资金起一个放大的作用,使工作收入来源多元化;退休之后,收入来源其实单一,对大部分人来说收入肯定相对低一些,理论上来讲税率应该更低一些。

  另据了解,本次试点政策还规定,账户资金收益暂不征税,试点期间使用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立的信息平台(中保信平台)与税务系统、商业保险机构和商业银行对接,提供账户管理、信息查询、税务稽核、外部监管等基础性服务。

编辑: 李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