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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元赔偿款不付罚款5千、6万不配合执行罚款30万 法院重拳解决执行难

2017-12-16 11:2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2月16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2017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关键之年、攻坚之年、见效之年。各级各地法院均加大了执行的力度。北京石景山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仅千元赔偿拒绝支付,抗拒执行被罚款5000元,单位拒不协助法院执行6万元案款,被罚30万元,蔑视法院判决裁定后果严重性可见一斑。

  北京石景山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2016年12月14日,朱女士驾驶电动三轮车因借道机动车道与张先生正常行驶的小客车发生剐蹭,交警认定朱女士负事故全责。张先生先行垫付车辆维修费后索要无果起诉,法院判令朱女士赔偿张先生车辆维修费等共计1408元。因为朱女士对判决置之不理。张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北京石景山区法院执行局局长高雪林介绍:“立案后,执行法官通过司法专邮向朱某发出执行通知,但被拒收。后再拨打朱某电话显示已停机。执行法官到朱某所在单位再次当面对其进行送达,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法律后果。对于法官到自己单位,朱某情绪激动,态度蛮横,拒不接收法律文书,并对执行人员大声呵斥,恶语相向,试图以此阻碍执行。法官及时联系法警,将其带至法院。到法院后,朱某行为有所收敛,但依然坚称自己除了发生事故的电动车,其他什么财产也没有。”

  针对朱女士一系列抗拒执行的行为,法院拟对她处以罚款和司法拘留,朱女士后悔莫及,当即缴纳了全部执行款1408元,并写下悔过书。考虑到她尚有两个未成年子女在校就读,法院最终决定只对她进行罚款5000元。

  高雪林表示:“民事纠纷易引发当事双方其他矛盾,但情绪因素不能成为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理由。通过司法途径在法律范畴内解决问题就要严格遵循法律、敬畏法律,对执行法律的司法人员应及时说明情况,予以配合而非对抗和阻碍,不可因一时之气而置法律威严于不顾,最后因小失大。”

  在另一起典型案例中,小蒋因与北京某餐饮公司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因餐饮公司已停业,相关负责人不知所踪,经公告,仲裁缺席裁决餐饮公司向小蒋支付工资6万多元。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法院核实餐饮公司的部分资产被变卖给一家投资发展公司,尚有约100万元尾款未支付,裁定投资公司协助执行,投资公司拒不配合,法院决定对其处以30万元罚款。

  高雪林介绍:“在执行案件中有义务协助执行的相关单位,更是要积极履行协助义务,配合法院执行工作。针对部分协助义务人仅从自身角度出发,片面认为案件与自己无关而不作为的,法律也要及时通过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进行威慑,强化义务人履行,让协助不只是停留在表面,停留在文字上。”

编辑: 高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