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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明确“黑广播”“伪基站”等行为定罪量刑标准

2017-06-29 15:18: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6月29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年来,无线电通讯快速发展,极大便利了人们的生产生活。但与此同时,干扰无线电通讯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日益增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今天(29日)发布,打击使用“伪基站”、设置“黑广播”等犯罪活动,7月1日起施行。

  关于干扰无线电通讯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的危害,司法解释起草人、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张倩法官说:“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使用‘黑广播’、‘伪基站’等非法无线电设备,传播非法医药广告、诈骗信息等,既严重干扰了无线电通讯秩序,又助推了电信诈骗等其他犯罪,有的还给航班飞行安全造成威胁。”

  依据《解释》,设置“黑广播、使用“伪基站”是典型的擅自设置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的表现形式。《解释》明确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张倩介绍,黑广播或伪基站,只要使用3个以上,并且黑广播的实测功率达500瓦以上或者覆盖范围达10公里以上,就构成入罪门槛。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解释》明确了通过使用伪基站发送的信息内容、数量、地点、时间等方面的入罪标准。

  张倩解释,如果发送的是诈骗、赌博、招嫖、木马病毒、钓鱼网站链接等违法犯罪信息,数量在5000条以上,就构成入罪门槛;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构成入罪门槛;现在社会上又出现了一种新型伪基站,是一种内存性的伪基站,经常自动清零,断电之后以前的发送记录也没有,侦查人员无法鉴定出发送数量,针对这种情况,《解释》规定,销毁发送数量等记录的,也可以直接入罪。

  依据《解释》,雇佣、指使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定人员使用伪基站的;在举办国家或者省级重大活动期间,在活动场所或周边使用黑广播和伪基站的;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使用黑广播、伪基站的,构成犯罪。

  张倩表示,影响航天器、航空器、铁路运输船舶、专用无线电导航、遇险救助和安全通讯等涉及无线电安全的频率正常使用的,就构成入罪门槛。

  以前因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两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再犯,直接入罪。

  张倩提到,《解释》特别规定,对于合法经营活动,使用伪基站、黑广播,或者实施其他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的行为,如果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行为人系初犯,并确有悔罪表现,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检察院不起诉或者法院免于刑事处罚。确有不要判处刑罚的,应当从宽处罚。

编辑: 周倩云
关键词: 伪基站;黑广播;无线电通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