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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已成为传播毒品犯罪的平台和渠道

2017-06-25 14:0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6月25日消息(记者孙莹)“6.26国际禁毒日”前夕,司法机关纷纷发布有关打击毒品犯罪的进展及相关案件的调研情况。  

  6月22日,北京三中院对朱朝辉等七人制毒团伙案一审宣判,47岁的朱朝辉原是一名工厂老板,染上毒瘾后,指使并伙同他的司机、情人、发小等人,2015年11月起在其租的厂房内制造毒品,一个多月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28.6千克。最终,法院判决朱朝辉、袁照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至10年有期徒刑不等。

  北京三中院刑一庭副庭长冯桢分析,在该案件中,制毒师傅是从四川请来的,通过快递和网购方式在全国各地购买制毒原料和制毒工具,然后在北京进行制造,制造数量已经达到了28.6千克。

  互联网成为传播毒品犯罪的平台和渠道。副院长辛尚民介绍,通过网络发布毒品销售信息,发送涉毒快递,扫码支付、微信群等成为快速交易毒品和组织集体吸毒等。

  零包贩卖型毒品犯罪借助互联网,扩散情况较为突出。辛尚民表示,一是案件数量多,占据毒品案件总数五成以上,且仍处于增长趋势;二是涉及毒品种类多;三是交易地点多,除酒吧、夜店等传统重灾区外,交易地点逐渐向地铁站、住宅楼、停车场等人员繁杂、交通流量大的公共场所扩展。

  对于毒品犯罪,司法机关始终保持严厉打击态势,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发布,2016年至今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依法批准逮捕涉嫌毒品犯罪139097件168089人、起诉157570件192361人,有力震慑了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禁毒工作白皮书》数据显示,2012年至2016年,全国法院一审新收毒品犯罪案件,判决生效犯罪分子人数均超过54万。毒品犯罪案件在全部刑事案件中的比例,从7.73%增至10.54%。最高法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叶晓颖介绍,毒品犯罪案件是增长最快的案件类型之一,其增幅是全部刑事案件总体增幅的4.12倍。

  白皮书显示,2012年至2016年,11.9万人因毒品犯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重刑率为21.91%,各年度的重刑率均高于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十几个百分点。叶晓颖表示,重点严惩走私、制造毒品、大宗贩卖毒品等严重毒品犯罪,并加大了对制毒物品犯罪、多次零包贩卖毒品、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及非法持有毒品等犯罪的惩处力度。

  对具有武装掩护犯罪、暴力抗拒查缉、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以及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罪行严重和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犯罪分子,该判处重刑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副庭长马岩表示,虽然贩卖毒品量少,但具有武装掩护犯罪,或暴力抗拒查缉情节,法定刑自然上升到15年以上刑罚。

编辑: 杨璇铄
关键词: 司法机关;毒品犯罪;互联网;平台;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