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

两高司法解释将实施:中介买卖交换个人信息将严处

2017-05-30 10:5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5月30日消息(记者冯悦)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就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出台司法解释,将从6月1日起实施。

  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经历,如果在买房卖房时在房产中介留下电话后会不断接到各种骚扰电话,出现这样的情况意味着你的个人信息已经泄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从6月1日起实施,司法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和适用法律进行了进一步的明晰。不仅是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房产中介之间交换公民个人信息也已经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在日常生活中,为了获得更好的业绩,房产中介之间交换公民个人信息成为行业内公开的“潜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编辑: 倪艳楠
关键词: 公民;隐私;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