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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车将统一喷涂标识 不按规定喷涂将通报批评

2017-05-27 09:43: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济南5月27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在公车上统一喷涂标示,可以更为清晰的将公车置身与群众的监督之下。什么样的公车需要统一喷涂标识呢?这个标识又是怎样的呢?

  根据《方案》,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部门(单位)的保留车辆。机要通信(非涉密)、应急保障、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统一喷涂“公务”样式的标识和监督电话;行政执法用车统一喷涂“行政执法”样式的明显标识和监督电话;执法执勤用车按照《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图案。“公务”和“行政执法”样式的喷涂设计图案为深色车辆喷涂标识颜色为白银色,浅色车辆喷涂标识颜色为警蓝色,喷涂位置在公务用车前车门两侧中间。市民只要看到这两种标示的车,可以一眼认出是公车。

  《方案》要求,新购公务用车应在办理车辆牌照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识喷涂工作,各级公务用车要确保于6月底前完成公务用车标识喷涂工作。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省公务用车标识喷涂情况进行督查。凡不按规定喷涂或故意遮盖标识、擅自损毁标识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在标识化喷涂工作中,应喷不喷、工作不力、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编辑: 倪艳楠
关键词: 公车;标识;喷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