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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团变相安排诱导购物 相关规定出台违规现象屡禁不止

2017-04-15 12:18: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4月15日消息(记者费磊)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多年来,旅行团变相安排和诱导购物饱受诟病。尽管国家旅游局等相关部门出台多项管理规定,但违规现象屡禁不止。

  不久前,一则游客在桂林旅游期间被导游蛮横对待的短视频,在微博、微信群中多次转发。

  3月7日,拍摄者李女士为乌鲁木齐居民,正与新婚丈夫在桂林度蜜月。李女士称,当天她参加了桂林的“阳朔一日游”观光旅行团,游费每人40元。当天旅行快结束时,导游强制大家下车在一家玉器店购物,她因身体不适不愿下车,之后导游态度蛮横地赶她下车,就出现了视频中的情况。

  9日下午,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官方回应称,已要求市旅游质监执法队伍、市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调查,核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将及时公布。

  4月7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2016年度优秀案例。其中一起就是旅行团变相安排和诱导购物。

  王某诉沈阳某度假服务有限公司铁西分公司(以下简称:度假公司)旅游服务合同纠纷案案例显示,2015年9月7日至2015年9月13日原告王某等人在被告安排下付费100元,与“欢天喜地”旅游团汇合到香港、澳门、珠海等地旅游。其间,旅行社安排了指定购物场所,在香港和珠海遭遇强制购物,原告购买了钻石戒指、银手链、翡翠吊牌、和田玉小龙凤等商品总计金额人民币为18364元。

  一审法院认为,虽然双方没有签订旅游合同,但原告王某向被告交付了100元团费并完成了旅游活动,且旅行结束后被告度假公司张总监安排被告公司员工王某某接收原告旅游过程中购买的货物办理退货的行为,足以认定原告与度假公司之间存在事实上的旅游合同关系。此案中,度假公司以100元明显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并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原告购物,违反了法律规定,原告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要求退货,请求由被告垫付原告旅游购物退货货款18364元,于法有据,理由正当,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在国家旅游局去年年底在召开的“不合理低价游”整改会议上,同程、众信、蚂蜂窝、游尾会、驴妈妈、360旅游、芒果旅游网等9家旅游企业因“不合理低价游”产品被点名批评。

  这种低价招揽游客、压缩行程时间、强制增加自费项目的行为都属于非法旅游。一些低价团实际上变成了购物团,有的名义上是旅游点,实际上是隐含的购物点,有时候前面的参观其实是在为后面卖东西做铺垫,有时候可能购物时间比游玩时间还要长。所以,您在报团旅游的时候,千万别只看谁的报价低。

编辑: 杨璇铄
关键词: 旅行团;诱导购物;违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