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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热得快成本低危害大 专家建议商家联合打击

2017-03-28 11:25: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3月28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新媒体时代,来自微博、微信、客户端、网络的信息,让我们应接不暇,特别是类似于“葡萄无籽是因为打了避孕药”“复古服装来自停尸房”这样的信息,很多人一看到,为了亲朋好友的健康,不假思索转发出去。而当这些信息被证实是假的之后,甚至官司打到法院之后,信息还在满天飞。真是“谣言动动嘴,辟谣跑断腿”。商誉被侵害的企业该怎么办?众多法学专家、律师、企业代表就新媒体的谣言传播和商誉权保护现状展开讨论。

  2017年3月27日,“新媒体环境下企业名誉权保护研讨会”在《法制日报》社举行,企业代表普遍的感受是“新媒体侵权就好像黑暗中有人打了你一巴掌,等你反应过来人早就跑远了,反击都不知道找谁。”

3月27日,新媒体环境下企业名誉权保护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一项针对天猫淘宝商家的问卷调查显示,近三成受谣言伤害的天猫商家集中在食品生鲜、美妆母婴等行业。有64%的商家曾遭受过谣言,而谣言对其品牌或店铺造成的经济损失,则从几百元到上千万元不等。被调查的品牌纷纷在问卷中留言呼吁,希望天猫作为平台能为商家和品牌遭遇谣言时提供帮助。

  曾协助多个天猫品牌旗舰店维权的阿里巴巴法务王琼飞指出,“周期长、认定难、赔偿低、执行难”已成为众多品牌和行业面临的共同困境。

品牌企业方代表与法学界、律师界、媒体界代表现场交流

  企业代表说,“柑橘生蛆”,造成四川等地果农的巨大损失。“樱桃核仁含氰化物”、“西瓜注射红药水”等针对生鲜水果的谣言,有些看似基于一定的事实基础,但对影响做了无限制的扩大。但即使被证明是谣言,消费者也宁可信其有,针对食品、生鲜的谣言伤害打击的不是一个点,而是一个产业。去年双11获得面膜品类冠军的品牌,因为一则“官方旗舰店未经品牌授权”的谣言,销售额锐减四成。

  针对网店商家的调查显示,在应对谣言攻击时,近半数商家会选择“不作回应,怕越描越黑,让谣言风波随时间平息”,也有不少会诉诸法律途径,但“举证维权难度大”。即使诉讼,品牌损失千万,造谣者的赔偿额通常不超过10万元。

  品牌成功维权的案例屈指可数。2016年12月6日,微信公众号“东京新青年”因发布《POLA天猫旗舰店竟不是POLA开的!》一文而被天猫起诉索赔千万,要求停止侵权。经过漫长的法律流程和交涉,直到2017年3月13日,该微信公众号运营者才正式道歉。

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律师惠翔

  在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律师惠翔看来,新媒体侵权有三个特点,一是成本低廉,二是传播速度快,三是热点转移快。

  来自可口可乐、玛氏、AHC等众多食品美妆行业的与会者呼吁,打击谣言必须提高违法成本,强化社交媒体平台的企业责任,可以通过成立辟谣联盟,立监测, 举报、举证、辟谣、查处的机制,才能让谣言无所遁形。让谣言无所遁形。

 中国人民大学法院院副教授朱虎

  中国人民大学法院院副教授朱虎分析:民法总则,明确提出了企业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名誉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我们名誉权的保护,司法当然要发挥作用。“但是又不可能仅仅指望一个私法机制发挥作用,我说的私法是公法和私法的私法,其实如果把这个私法换成立法执法的司法是一个道理,我们不可能指望私法和司法来解决所有的问题,需要公法机制的配合,甚至还需要在一个国家和个人层面的社会团体来发挥作用。”朱虎倡议发挥一个社会层面的力量来作为一个作用,这才是我们真正所要说的,在解决这个

  问题上,可能真正所需要的司法不仅仅是法律,还包括了一个社会的其他层面,从而才能够真正的来实现一个社会共治,而在这个过程里面,必然也会考虑到多种价值协调的问题。

编辑: 朱琪
关键词: 网络谣言;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