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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实施满一年 律师:宣传力度远远不够

2017-03-24 10:08: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铜陵3月24日消息(安徽台记者张建亚 铜陵台记者刘少君)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反家暴法》的实施,有效保护了广大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人身权益。如今,《反家暴法》实施已满一年,人身保护令有没有让受害者远离暴力?

  枞阳县横埠镇居民胡某和周某于1986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子一女。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因为一些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性格暴躁的胡某先后多次对妻子周某实施家庭暴力。1994年双方离婚。经亲朋好友相劝,双方两年后复婚。但由于缺乏沟通,夫妻感情没有得到改善。2015年2月,因女儿婚姻一事,胡某将周某牙齿打脱。2016年6月17日深夜12点左右以及次日,胡某到周某居住房屋打砸,并进行言语威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戴瑞亭介绍,在女方睡觉时,用石头把家里的窗户用石头砸碎,碎玻璃全部落到女方身上。

  在不堪忍受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周某向法院提出人身保护令申请。鉴于这起家庭暴力行为的严重性,法院及时作出人身保护裁定,禁止胡某对周某实施殴打、威胁等非法侵害行为。法院裁定,如果胡某违反人身保护裁定,将禁止胡某出入周某的住所及其他活动场所,同时依法予以责令具结悔过或司法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戴瑞亭法官表示,针对这种情况,枞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人身保护令,为了让受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能尽快地远离暴力的侵害,同时对于施暴者来说也是一种警醒、一种惩罚,让他作出反思和改正,事实上也达到了这种效果。

  人身保护令发出后,胡某没有对周某继续实施非法侵害行为。最终经过承办法官的悉心调解,胡某和周某达成离婚调解协议,案件得以顺利调解。戴瑞亭指出,法官从中在做调解工作,这样能更好地把案子以调解的方式来化解掉。调解的方式比判决的方式,更能让当事人接受,也更不容易以后再出现纠纷。

  有数据显示,自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安徽共发出53份“人身安全保护令”,遏制了家庭暴力,有效保护了广大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人身权益。然而有一些不和谐的声音,比如内蒙古女记者遭家暴致死,昨天案件一审宣判,丈夫被判死缓。

  作为一部年轻的法律,反家暴法也面临受害人“羞于启齿”、举证难、认定难等问题,如何从从源头上发挥了制止家庭暴力的作用,专家表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空白点。

  《反家暴法》实施后,铜陵市建立了反家庭暴力协作联动机制,对公安、教育等10个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和细化,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家庭暴力救助、伤情鉴定、安全庇护、法律援助和心理疏导等一站式服务体系。铜陵市妇联权益部部长张腊梅介绍,“全市成立了1个反家庭暴力救助站和11个反家庭暴力社区救助点,2016年我们为受家暴侵犯妇女鉴定了2个案例,建立了家庭暴力110报警中心,2016年由基层派出所签发了51份告诫书。我们跟法院建立了反家庭暴力司法救助网络,在铜官区人民法院建立了妇女维权合议庭、‘家事法庭’,对于婚姻案件特别是家庭暴力引发的案件优先调解,开通绿色通道。”

  张腊梅表示,《反家暴法》从源头上发挥了制止家庭暴力的作用,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空白点”。“通过信访接待,今年有好几起离过婚的夫妻,前夫对女性进行骚扰、进行殴打、谩骂行为。这一部分人没有把他们纳入家庭暴力范围来规范,到我们这里来求助只能以《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罚,不能以家庭暴力来认定。我们就希望以后在《反家暴法》司法解释或者在其他方面,能不能把这个曾经共同生活过的夫妻纳入到规范的范围之内。”

  安徽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夕能表示,目前对《反家暴法》的宣传力度还远远不够,需要加大普法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反家暴的合力。一般老百姓对家庭的理解恐怕局限于身体暴力的侵害,不了解语言威胁、辱骂也是一种暴力,普法还要加大。培训的效果要更加注重实效,以及培训的受众面要更加普及,特别强调的是在外务工人员、流动人口、文化水平较低的这些人员,把他们的培训作为重点。

编辑: 倪艳楠
关键词: 反家暴;人身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