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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2016年共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17044亿元

2017-01-12 11:33: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月12日消息(记者杜希萌)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国家发改委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宏观经济运行情况。

  在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研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赵辰昕介绍了投资、价格运行,经济体制改革,三大战略进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十三五规划》,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

  在投资方面,2016年12月,发改委共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3个,总投资1840亿元。2016年全年共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27个,总投资17044亿元。

  价格运行方面,食品价格总体平稳,钢材价格、成品油批发价格涨幅继续扩大。

  价格举报方面,2016年全年价格举报排名前五位的行业分别是:停车收费、交通运输、网络购物、商品零售、物业管理。发改委表示,希望这些行业引起重视,通过规范价格行为更方便地为老百姓服务,使举报量能降下来。

  经济体制改革方面,赵辰昕表示,去年,电力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和各省(区、市)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工作基本完成。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出台,食盐价格从今年1月1日起全面放开。新型城镇化、生态文明体制、社会事业、公共服务体制等改革,也取得新进展新成效。2017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关键一年,发改委表示,将加强国企、产权保护、财税金融、社会保障、土地、新型城镇化、生态文明、对外开放等基础性重大改革的推进,同时,抓好已出台改革方案的落地生根,使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

  对于不动产登记,发改委此前印发了《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及收费优惠减免政策,规范不动产登记收费行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

  通知明确,实行“房地一体”登记,即将房屋及其建设用地登记收费,整合为一次登记、只收取一次登记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零费率。不动产登记费由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一方缴纳。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把新建商品房办理首次登记的登记费,以及因提供测绘资料所产生的测绘费等其他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不动产登记机构应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新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政策实施后,全国每年可减轻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负担约5亿元。

  东北地区投资发展近期备受关注,发改委此前已经确定大连等13个城市,为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城市,印发了《关于开展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工作。示范城市将重点创建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金融环境、创新环境、人才环境和法治环境,力争在促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培育新动能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编辑: 高杨
关键词: 宏观经济;国家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