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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发布 环保部门不履职公民可举报

2015-07-22 11:47: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7月22日消息(记者杜希萌)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环保部日前在其官网发布《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办法》明确,公民发现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办法明确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组织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活动,并对各种参与方式做出详细规定。

  近年来,公众参与环境事务的热情日益高涨,但也出现了一些盲目参与、过激参与等问题,《办法》的出台,可以让公众参与环保事务的方式更加科学规范,参与渠道也更加透明畅通。

  《办法》表示,会支持、鼓励公众对环境保护公共事务进行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规定公众对于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举报途径。为调动公众依法监督举报的积极性,《办法》要求接受举报的环保部门,要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及时调查情况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而且还要鼓励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

  《办法》还提出,环保部门可以对环保社会组织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行为予以支持,可以通过项目资助、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活动,广泛凝聚社会力量,最大限度地形成治理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

  针对下一步环保部将如何采取措施推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环保部的负责人表示,环保部将近期到各地就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建立公众参与的示范试点,带动全国环境保护参与工作开展。同时,将组织社会公众包括环保组织的环境综合能力培训,提高他们有效的参与能力。定期探索符合各地实情的公众参与模式和方法,来开辟工作参与的新路径。

编辑:许璐娜

关键词:环保部;不履职;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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