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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再出新规:压缩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老赖生存空间

2015-07-21 14:36: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7月21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今天(21日)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三家去年11月份联合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已经取得初步成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刘贵祥介绍,此次专项行动主要针对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两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集中打击:

  刘贵祥:一类是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等犯罪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最后依法定罪量刑。另一类是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的妨害执行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需要进行司法拘留惩戒的,由各地人民法院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其中行为人逃匿的,由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送交拘留所进行拘留。

  截止今年6月30日,全国各地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线索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并经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实际判处此类犯罪共计807案864人,其中,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706人;以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47人;以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判处93人;以构成其他相关罪名判处18人。

  刘贵祥:此外,专项行动期间,各地人民法院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决定司法拘留共计55772案58478人次,其中,自行采取司法拘留措施45990人次,通过公安机关协助司法拘留12488人次。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一批抗拒执行的行为人受到法律惩处,有效遏制了各种抗拒和规避执行现象。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追诉程序、适用条件。进一步压缩“老赖”的生存空间。

  依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三类情形将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致使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或者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刘贵祥分析。

  刘贵祥:包括“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等“发生在法官眼皮底下”的行为。

  司法解释明确,申请执行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的案件,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构成犯罪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最高法对2010年出台的《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做了修改,除了原来规定的,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出行、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住宿,不得旅游、度假等多达九种类型的高消费行为。这次修改主要涉及三方面:

  刘贵祥:一是明确将信用惩戒的范围拓宽至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二是明确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应当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第三是增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内容与力度。主要包括,第一,增加对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的限制。第二,加大对单位被执行人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的限制力度,单位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明确禁止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四类责任人员实施高消费及有关消费行为。

编辑:任芳

关键词:最高法;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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