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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 取消企业重组优惠政策审批

2015-07-02 12:12: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7月2日消息(记者刘祎辰)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明确了“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业务的核准”。

  此次税总下发的公告明确了“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业务的核准”取消后,企业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管理方式,将其由事先核准改为申报管理,企业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管理方式改为年度缴算、清缴时进行申报并且提交相关资料。企业合并、分立中重组一方涉及到注销的,应该在尚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前进行申报。

  公告还增加了重组前连续12个月内分步交易的管理要求,要求企业进行年度申报时,提交重组前连续12个月内有无与该重组相关的其他股权、资产交易,与该重组是否构成分步交易、是否作为一项企业重组业务进行处理情况的说明。

  税务总局所得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促进企业的兼并重组,2009年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重组所得税处理给予了递延纳税的特殊待遇。而2010年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为企业享受特殊待遇提供了程序方面的指引,但根据当时的规定,企业选择适用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时,应当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备案,否则不得进行特殊性的税务处理。

  但随着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的推进,这种事先核准的管理方式越来越不能够适应重组市场的需求,因此国务院在今年5月发布了《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取消了“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业务的核准”,这叫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税务总局此次发布公告就是及时转变企业重组特殊税务处理的管理方式。

编辑:高梦蝶

关键词:国税总局;企业;重组;优惠;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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