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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声 > 央广新闻

国美诉陈晓违约案再判国美胜诉 陈晓返还1000万

2014-11-25 10:30: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北京11月25日消息(记者庄胜春)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作为四年前“国美控制权之争”所留下的尾巴,国美诉陈晓违反协议不当披露公司信息案近日有了最新的进展。北京市二中院作出二审判决,国美胜诉,同时支持了国美要求陈晓返还1000万元对价的诉讼请求。

  根据媒体的综合报道,2011年5月,也就是国美控制权之争结束,陈晓去职仅仅两个月的时间以后,《21世纪经济报道》头版刊登了题为《国美事件再露面 陈晓大爆国美财务漏洞》的文章,引发了广泛的转载。相关的一些报道中都涉及了陈晓一些看空国美电器股票、质疑国美供应商关系、财务问题等方面的内容,使得国美再次风雨满城。一方面,股价受到了影响,另外一方面,国美内部外部的各种关系也面临着不确定性。随后国美做出反应,一方面在官方回应中强调报道中陈晓的观点和实际情况出入很大,另一方面,国美对陈晓违反当初约定的事情提起了诉讼。这个约定是指2011年3月9号,陈晓通知国美控股公司辞去董事、董事会主席、执行委员会主席职务的当日,和国美控股公司签订的《协议》,明确约定了陈晓向国美作出“包括不得泄露商业秘密在内”的各项承诺,同时约定国美控股公司向陈晓支付税后人民币1000万元,作为陈晓履行《协议》项下各项承诺的全部对价。法院此后一审判决国美胜诉,陈晓不服提出上诉,一直到现在有了一个最新的结果。

  11月19号北京市二中院做出二审判决,15天之内陈晓仍然有权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诉,但是从目前审理的情况来看,契约的重要性被给予了高度的重视。法院判决认为不论陈晓和记者的谈话是朋友聊天还是采访,他的本意是对朋友说出真实想法还是揭黑国美,都已经构成了向他人泄露国美集团成员的非公开资料,对他人发表国美集团成员股东的评论,而且这个行为在客观上产生的后果足以使国美控股公司合理的认为是对集团成员、股东可能造成负面影响的言论、不利行动,所以法院认为国美控股公司关于陈晓违反了《协议》第二条承诺的主张成立。

编辑:李岸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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