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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异地购房可用公积金 打破户籍屏障 惠及农民工

2014-11-12 09:17: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武汉11月12日消息(湖北台记者曹正、刘雅婷)湖北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这是其在全国率先出台的住房公积金纲领性文件,一共5部分16条,被称为湖北住房公积金“新政16条”。

  住房公积金“新政16条”对外来务工人员、低收入群体作出明显倾斜。《通知》要求加强非公企业的缴存扩面,将劳务派遣人员、在城市中有稳定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及时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安家有了新的渠道。此外,继月初武汉市放开异地公积金转入登记权限后,该《通知》明确本省范围内异地购房的家庭,都可以用缴存地住房公积金来办理贷款,各市县将实现缴存异地互认与转移接续,这也为进城务工人员回乡买房开了方便之门。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归集管理处王晓红表示,现在的用工制度较为灵活,有些外来务工人员在武汉工作,在当地买房并不实际,只能选择回老家买房。考虑到这个问题,政策尽量满足低收入职工合理的购房需求,职工现在在外地购房也可以选择使用公积金,申请还外地商业贷款。

  在《通知》第二部分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的条款中记者看到,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明显放宽。在原有政策中,除从单位离职以外,只有购买住房和建造、翻建、大修两种情况才能按比例提取公积金,而新政中规定:如果规定缴存的职工和配偶都没有自有住房,可以凭租赁合同,提取公积金来支付廉租房、公租房的租金,也可以支付规定额度内的商品住房租金。对于低收入困难家庭,甚至可以用公积金缴纳物业费。

  华中师范大学教授郑治刚认为,湖北省公积金新政16条在很多领域做出了重大突破,并有多项全国首创的措施,对大范围的公积金制度改革具有明显推动作用。政府完全有能力按此使用公积金,既做到安全保底,又最大限度地激活,在整个使用的政策、策略上,做一个更加便捷性的设计,满足消费者方便提取使用的诉求。

编辑:高梦蝶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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