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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出台城市道路挖掘暂行办法 只围挡不作业要严罚

2014-06-08 10:55: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北京6月8日消息(记者张磊)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在城市里,我们每天都可以见到开挖的道路,无论出于什么原因,总会给交通带来影响。为了能让道路挖掘“规范化”,兰州市出台了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暂行办法,对“只围挡不作业”等六种情形要严厉处罚。

  在城市里,道路是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然而,由于许多像天然气、排污管、电缆在内的设施都埋压在道路下面,因此,这些设施一旦需要维修或者改善,就必须对道路进行开挖,周期从几个小时到几个月不等,不仅给交通带来较大的影响,也影响着整个城市的形象。还有一种情况,由于这些埋压在道路下的设施涉及到多个管理部门,常常会出现开挖道路以后,出于各种原因导致“只围挡不作业”,或者未经批准就随意开挖,甚至“今天开挖修水管、明天又开挖修天然气管”这种情况,也成为市民吐槽的主要问题。因此,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管理,规范城市道路挖掘行为,兰州市政府办公厅以暂行办法的方式,明确要求未经市规划、市政和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挖掘城市道路。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位置、范围和标准来施工,尽量减少对行人和交通的影响,而且在城市主、次干道挖掘施工的,应避开交通高峰期,尽量夜间施工,这也就意味着,道路挖掘行为具有一个明确的准则。

  在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兰州市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城市道路挖掘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财政、规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安交通等部门,也要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道路挖掘的管理相关工作,执法应由这些部门中具备处罚资格的部门来承担。而在道路挖掘施工时,兰州市将实行保证金和黑名单制度,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按照规定的比例,向政府非税收入财政汇缴户缴纳;未按规定缴纳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而严格按照审批规定施工的,待竣工验收满一年后,经过复验,如果没有沉陷,恢复路面后返还保证金。如果施工单位违反审批规定的时限、面积、程序施工,而且造成了不良影响的,这些保证金将不予返还。如果出现多次不按规定的区域、时限施工或者不按规定落实交通组织措施的,将被列入黑名单,3年内禁止在兰州市从事道路开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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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梦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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