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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声 > 央广新闻

国务院就《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2014-06-26 11:29: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北京6月26日消息(记者刘祎辰)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5日就《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建设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也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进行维修改造。根据现实情况,征求意见稿重新界定了楼堂馆所的范围,限定为不包括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等公益性项目以及党政机关业务用房项目。同时,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资金来源的要求。规定楼堂馆所建设只能使用财政性资金,不得使用金融机构贷款,也不得接受赞助或者捐赠资金,不得融资、集资或者摊派,不得借款,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不得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而直接使用土地收益和资产转让收益等资金。征求意见稿还进一步严格了监督制度和法律责任,不仅要求项目审批机关和项目单位加强内部监督,而且要求国务院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国土、建设、审计等部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监督检查项目建设。此外,征求意见稿还相应规定了法律责任。

  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表示:跟过去的暂行条例相比,正在征求意见的这个条例对于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中容易出问题的一些环节都规定了非常严格的法律责任,使得责任的机制更加健全。这种态度的变化、监管的变化,和监管的变化应该说对动用公共财政资金来建设办公楼及其他的场馆能够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约束,能够更有效的保证财政资金的合理的、合法的使用。

  楼堂馆所超标建设的管控长久以来是老大难的问题,近些年国家对违规楼堂馆所三令五申从未间断过,但是贫困县里起高楼的违规现象还是时有出现。这些年某些地方为了搞政绩、某些官员为了拿回扣,打着美观城市的旗号修建地标建筑。征求意见稿中就指出,楼堂馆所项目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要求,严控用地规模,遵循朴素实用,安全节能环保原则,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官员和大型景观等设施。此外可能是心理上贪大求全,某些办公室盲目追求宽敞气派,意见稿中特殊要求规定,新增办公用房应首先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安排,无须调剂确需新增的应严格审批。适宜合并建设和集中使用的应统筹考虑。不得以任何名义建设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也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维修改造,租赁办公用房应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乱花钱源于没人管。对于楼堂馆所建设资金的来源,征求意见稿规定更严,要求只能使用财政性资金,不得使用金融机构贷款。不得接受赞助或者捐赠资金,不得融资、集资或者摊派。不得借款、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等等。最吸引人的亮点是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层次和力度。近些年来各地查处了不少违规建设的豪华楼堂管所,即使是一些贫困县也会投入数亿元甚至更多,可是最后对于有关人员的处理往往最重的就是开除党籍撤销行政职务。由于处分过轻,很多人不把违规建设楼堂馆所的禁令放在眼里,意见稿中有望改变这样的状况,追究刑事责任,无疑使相关的官员在建设豪华楼堂馆所的时候不得不掂量掂量这么做到底值得不值得。

 

编辑:刘梦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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