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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声 > 央广新闻

最高法等五部门将依法打击六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

2014-04-24 14:31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北京4月24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地方相继发生患者及其家属因不能理性对待诊治结果而暴力杀医、伤医、打砸医院、聚众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医疗秩序。今天(24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明确将依法打击六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

  《意见》详细列举了六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刑法定罪处罚。《意见》明确将严惩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违法犯罪行为。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

  孙军工:第一类是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分别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故意杀害、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严重后果,或者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意见》明确,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经劝说、警告无效的,要依法驱散,对拒不服从的人员要依法带离现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聚众实施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依法予以治安处罚;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扰乱其他公共秩序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孙军工:意见当中特别强调,在医疗机构的病房、抢救室、重症监护室等场所及医疗机构的公共开放区域违规停放尸体,影响医疗秩序,经劝说、警告无效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处罚;严重扰乱医疗秩序或者其他公共秩序,构成犯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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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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