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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声 > 央广新闻

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20年 仿冒和虚假宣传案居多

2013-11-27 11:09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北京11月27日消息(记者沈静文)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至今已20周年。国家工商总局今天通报查办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案件情况。

  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从1993年的12月1号起正式实行,20年来工商部门共查处了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54.73万件,有效维护了市场竞争秩序。

  按照法律规定,工商行政机关主要对七大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执法,这些行为第一类是仿冒行为,包括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仿冒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和姓名的行为。第二类是误导行为,包括虚假表示和虚假宣传行为。第三类是商业贿赂。第四类是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第五类是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第六类是商业诋毁行为。第七类是限制竞争行为,包括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低于成本价销售、搭售和串通招投标等行为。

  这些案件当中,以仿冒、虚假宣传和商业贿赂三类案件数量居多。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副局长杨文彬介绍,在目前的执法过程当中,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断出现,造成行政执法的难点。比如互联网领域频频发生流量劫持、客户端干扰、商业超级软件拦截等行为,严重影响了网民对网络的正常使用和自由选择权,损害了相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这些行为在目前的法律当中找不到相应的具体条款来规制,但却违反了市场竞争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和公人的商业道德。

  再比如在限制竞争方面,除了传统的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搭售等限制竞争行为之外,当前的交易当中也出现了一方利用在交易中的样对竞争优势,损害交易对方利益的现象。工商总局表示,由于法律法规的缺失对一些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难以有效监管,已经成为目前的难点,这也是未来《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修改完善时需要补充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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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向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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