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3月4日消息(记者常亚飞)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3日上午,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在其官方微博发布“货拉拉女乘客坠车死亡案件”的最新情况,对“接处警经过及当事人情况”,“现场勘查和受害人伤情诊断、遗体检验情况”,“视频侦查和侦查实验情况”以及“案件经过还原”四方面进行通报。回应社会关切。目前,涉事货拉拉司机周某春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在2月6日下午3点左右司机周某春接了车女士的搬家订单,经平台优惠最终价格是39元,行车距离约为10公里。晚上8点38分司机周某春到达后,询问车女士是否需要付费搬运服务被车女士拒绝。之后车女士花费30多分钟分15次从1楼夹层将物品搬到车上。期间司机多次催促,并告知车女士按照货拉拉平台规定,司机等待时间超过40分将额外收取费用,车女士未予理会。

  当晚9点14分,两人出发前往目的地,司机周某春又问车女士到达目的地后需不需要卸车付费搬运服务,再次遭到车女士拒绝。在行车过程中,司机周某春为节省时间并提前通过货拉拉APP抢接下一单业务,更改了行车路线。车女士提出车辆偏航,司机周某春起先未搭理,后又用恶劣语气表示对车女士的不满。此后车女士在行进过程中又提出车辆偏航,要求停车,司机周某春没有理睬,在发现车女士起身离开座椅并将身体探出窗外也没有采取言语和行动的制止,也没有紧急刹车,仅轻点刹车减速并打开双闪灯。车女士从车窗坠车后,司机周某春停车查看,发现车女士躺在地上头部出血。周某春于晚上9点30分先后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救护车电话以及报警电话。

 

  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春已经被检察院批准逮捕。货拉拉在2月24日发布的最新公告中提到,他们已经在2月23日下午取得家属的谅解,并将与家属一起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同时承认了平台方面存在的三个问题:安全预警缺失,产品安全功能不完善,跟进速度慢,称平台创始人周胜馥已经带队成立安全整改小组,在行车安全、严格司机准入等方面加大整改,相关的版本更新预计在3月中下旬上线。

  3日警方发布通报后,货拉拉方面称正在配合司法机构对此事的进一步调查取证。同时再次为这次不幸事件致歉。记者多次拨打当事人家属电话,未取得联系。

长沙市高新区公安分局3月3日给出的事件通报

  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春已经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从警方披露的信息来看周某春可能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此次事件也暴露了货拉拉平台在功能和管理上存在缺失,那么平台方面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

 

  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3日发布的通告对“接处警经过及当事人情况”,“现场勘查和受害人伤情诊断、遗体检验情况”,“视频侦查和侦查实验情况”以及“案件经过还原”四方面进行通报。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斌倜告诉中国之声记者,重点在第二和第三部分,可以解释此前受害人家属以及广大网友对车辆偏航的质疑。沈斌倜说:“根据警情通报第二、三部分可以发现,事发当晚车辆行进过程中未发现车辆大幅度摇摆、频繁变道等行驶轨迹异常情况。受害人死亡后经医学检验,受害人的衣裤未发现撕扯破解开线痕迹,体表未发现搏斗抵抗伤,衣裤、指甲均未检验出周某春的基因型。受害人符合头部与地面碰撞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这说明受害人当晚与司机进行肢体上的争斗,发生侵害行为可能性极低。另外根据司机供述以及专案组多次实验发现,货拉拉APP原导航路线总里程11公里,红绿灯15个,驾车用时约21分钟。司机选择的偏航路线总里程11.5公里,红绿灯11个,可节省时间4分钟左右。结合周某春的抢单行为,以及车某某拒绝周某春提供有偿搬运服务的行为,可以推断出周某春偏航的主观意图。”

货拉拉针对此事提出的7项安全整改措施

  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春已经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从警方披露的信息来看,沈斌倜认为:“可能会受到一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处罚。过失致人死亡罪,指的是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于造成他人死亡。根据警方披露的情况,行车过程中车某某已经多次提出车辆偏航,而周某春没有理睬,而且当时他的情绪不太友好,在发现车某某起身离开座椅并将身体探出车窗外后,司机周某春仍没有采取语言和行为制止,也没有采取紧急停车的行为,涉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通常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平台而言,此次事件也暴露出货拉拉平台在功能和管理上存在缺失。沈斌倜认为,平台方面对乘客有一个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支付受害人因治疗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相关的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沈斌倜说:“货拉拉对司机的资质资格应尽到审核义务,并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为未尽到义务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为治疗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尽管货拉拉是提供货运服务的,但是只要允许人跟车,那么就应当尽力保障乘客安全,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予以赔偿。”